抚顺市人大常委对全市贯彻实施抚顺市森林资源保护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为推动《抚顺市森林资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我市更好地贯彻执行,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于今年8月,对全市贯彻实施《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此次执法检查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杜晓航带队,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农业委委员和市人大代表参加,在市政府副秘书长孟宪智和林业局局长蔡金抚的陪同下,深入清原、新宾、抚顺三县和东洲区、望花区,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执法检查共两天,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察看、个别走访、随机抽查、查阅有关材料等方式进行。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为:《条例》宣传贯彻情况;《条例》执行情况,特别是对现有森林资源的保护情况,重点检查环城林带建设情况、对小开荒及其他非法侵占、破坏林地、滥砍盗伐行为的整治情况等;《条例》贯彻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条例》的思路、安排和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杜晓航在座谈会上发表讲话,首先肯定了贯彻落实《条例》取得的成效:一是“两退一围”取得显著效果。二是全市无超限额采伐的情况。三是强化了木材经营加工的管理。四是森林防火工作严打严防,取得了连续31年无重大森林火灾的好成绩。五是执法工作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充分发挥木材检查站的执法作用,有效打击了涉及森林资源保护的各类违法行为。在取得成效的同时也指出工作中不可忽视的问题:一是环城林带破坏严重。二是小开荒等毁林行为反弹严重,超坡种地普遍存在。三是种植人参毁林现象有所抬头,管理不到位。四是无证采伐、少批多砍、剃光头、拔大毛式的采伐现象和少批多运行为依然存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杜晓航最后指出,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条例》内容,必须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宣传。二是进一步加大投入、大力扶持。三是加大执法力度,保护森林资源。 四是根据实际,做好条例的修改完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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