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办公室开展校车安全检查专项行动
11月2日,恰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的第一个工作日,为进一步规范校车管理,严查校车超员、超速行为,确保乘车学生人身安全,县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办公室会同县交警大队大虎山分队,在大虎山镇开展校车安全检查专项行动。
行动中,工作人员密切协作,在大虎山中学校门前设置临时卡口,对运送学生的校车逐一进行检查,严密排查校车是否存在超员情况,仔细核对校车标志标牌、校车驾驶人营运资质以及校车内灭火器、安全锤、急救药品等安全设施配备情况,严查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确保中小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
根据1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最新司法解释,驾驶校车、客车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将和醉酒驾车一样被追究刑事责任。在下步工作中,县政府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办公室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狠抓校车安全管理,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严查校车超员、超速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非法校车接送学生和不具有资质的驾驶人驾驶校车等行为,创新工作机制,建立新常态化的管理模式,进一步提高校车驾驶员及经营者的遵纪守法意识,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努力消除校车安全隐患,确保我县中小学生乘车安全。
(唐亮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