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黑山县民政局城市低保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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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03日发表
年初以来,黑山县民政局按照省厅市局的有关文件精神和《黑山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等法规文件精神,扎实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动态化管理工作。在做到应保尽保的同时,还保证城市低保工作的公正和公平,取得了显著成效。
县民政局与社会保障局建立了信息联动机制,通过个人申请、入户调查、群众举报等方式方法,及时终止了开始领取退体金的24人的低保资格,取消了不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人员的低保资格。同时,及时将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15户23人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保证了这些人的基本生活,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和温暖,受到了群众的好评。
(黑山县民政局 庞志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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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8 22:07:25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