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第80号关于市对县区统一财政体制的建
樊庆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市对县区统一财政体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开发区财政收支是市级财政收支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市对开发区财政体制执行的是分享税收收入的18%,此项体制是经过不断改革完善所最终确定的。2004年,市对开发区确定的是核定收入基数,收入当年新增部分按50%给予奖励。2013年,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市级进一步对财政体制进行了改革,把大部分的原市属企业都下划给了开发区,交由开发区进行征收管理。对于下划的企业,市级核定了收入基数,开发区每年仅上解市级基数,增量全部属开发区,市级在此基础上确定了分享开发区18%的财政体制。体制执行过程中,为保障开发区发展积极性和社会经济稳定健康发展,市级按照体制规定逐步加大了对下转移支付规模,对于市级集中的财力增量部分,每年均全部给予开发区补助。另外需要说明的是,金融保险企业实现的市以下收入属于市级收入范围。下一步,针对您所提建议,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落实:
1、对于市区范围内相互竞争税源问题,我局已与市税务部门进行了联系沟通,下步将会同税务、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有关部门,重点加强企业经营注册、纳税登记管理等方面的工作,避免恶意竞争,促进市区财政经济向好发展。
2、结合当前市委市政府正在推进的开发区改革工作,积极向市推动开发区改革创新领导小组提出建议,对开发区实施奖补政策,增幅越大,增收越多,奖补越多,引导开发区、高新区快速、健康、良性发展。
3、关于体制调整方面,我们将向市政府汇报,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开展相关工作。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菏泽市财政局
2020年6月28日
(联系单位:市财政局预算科
联系电话:0530-5613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