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区粮食局完善粮食收购资格审核规范粮食收购市场秩序
为进一步加强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核和管理,切实维护我区粮食流通市场秩序,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完善粮食收购资格审核规范粮食收购市场秩序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区在9月份集中对全区范围内的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予以重新审核、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此项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开展之中。
一是提高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金标准由原来的3万元提高到30万元。增加了经营场地的要求,面积要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仓储能力由原来的50吨提高到300吨。
二是粮食收购资格申请的审核更加严格。新申请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批前要对申请者的经营场所、仓储设施、检验仪器、经营资金等进行实地核查,符合条件方可办理。原已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的粮食收购主体要进行整顿清理,未达到新标准规定的,给予半年整改期限,若仍然达不到标准的,注销其粮食收购资格。
三是粮食收购资格审核更加规范。此次资格审核工作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严格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要求的程序办理,并由计划统计股主审,质检室、行业管理股、监督检查股协同审核,方可确定是否取得收购资格。在此基础上,还建立健全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季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