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市区市场局开展旅游景区及周边食品餐饮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西市区市场局开展旅游景区及周边食品餐饮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营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全市旅游景区及周边食品餐饮安全监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营食药监发[2015]148号)有关精神,我局全面加强辖区内旅游景区及周边食品餐饮单位安全监管工作力度,不断提升我辖区旅游景区及周边食品餐饮服务安全水平,保障了游客饮食安全,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 加强领导,明确监管责任。 我局高度重视旅游景区及周边食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工作,成立了旅游景区餐饮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局长王文任组长,食品监管科科长徐刚任副组长,食品安全科成员及各市场监管所为组员,对旅游景区及周边食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开展专项整治,明确工作职责,强化监管责任,细化工作措施,落实餐饮服务单位企业主体责任,确保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 摸清底数,掌握基本情况。 针对目前辖区旅游景区的食品餐饮经营现状,区局克服时间紧、任务重、人员不足等困难,主要摸清经营者情况、经营地址、经营规模、经营范围等基本情况,并进行登记。同时,区局加强对景区及周边食品餐饮服务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和频次,确保旅游景区及周边食品餐饮安全,保证广大游客身体健康。 三、 明确内容,严格监督检查。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健康证明;餐饮提供者和从业人员是否参加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进货渠道、索证索票及进货台账;检查食品保存及质量状况、设施设备;严厉查处使用有毒有害、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等原料;严厉查处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肉制品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违法行为。确保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制度和操作规范;确保加工制作场所整洁,防止鼠、蝇、虫对食物的污染效措施有力;餐厨垃圾和废弃物是按规定存放并及时处理;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以及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验收和台帐登记制度;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查处以次充好,使用假冒伪劣食物行为;严防使用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料、工业用盐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严禁制作加工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野菜、野果、野蕈等。整治工作注重疏堵结合,主动帮扶,严格监管与教育培训相结合,变事后监管为事前服务,寓监管于服务之中。此次检查共触动执法人员48人次,执法车辆12台次,排查食品餐饮服务单位32家。检查中主要发现索证索票不齐、部分业户健康证过期等问题,我们对此情况予以规范。 四、加强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加强对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普及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对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提出食品安全有关要求。提升从业人员行业自律意识,规范经营管理,促进景区餐饮服务单位合法经营。同时,区局通过在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单位发放宣传单、张贴海报等形式对广大游客普及食品安全常识,并告知游客食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
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年10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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