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府镇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
为保障城乡困难居民基本生活,认真贯彻落实《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的通知》(阜政办发【2015】43号)精神,王府镇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进行提升,新标准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本次调增幅度为,农村乡镇的城镇低保标准由每月350元提高到每月39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年2460元提高到每年2832元。农村集中供养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由每年4600元提高到每年5200元,农村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由每年3200元提高到每年3500元。
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工作是镇党委、政府的重点民生实事,切实解决好城乡居民在参保和待遇支付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广泛动员并支持引导低保、五保和优抚对象参加新农保或城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