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 鞍山市首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入库
6月初,鞍山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分别在千山区税务局、岫岩县税务局成功实现申报、缴纳、入库完整流程。截至6月10日,全市首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入库636.85万元,涉及缴费人次近万人。2019年年初,鞍山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开始调整缴费档次,到6月份为调档后的首个征期,这也标志着鞍山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收工作成功由社保部门划转到税务部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征管体制改革部署,自2019年1月1日起,社保费划转到税务机关征收,其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辽宁省本次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重头戏。与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对象为在职职工不同的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是广大城乡非从业居民,缴费群体庞大且分散,征管难度较大。鞍山市税务局对此高度重视,成立了征管职责划转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鞍山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方案》,明确了各部门及各基层税务部门的分工及具体责任人。
千山区税务局和岫岩县税务局积极与同级社保经办机构、受托金融机构沟通协调,对登记、核定,缴费、征收入库等环节进行重新梳理,与社保和银行签署委托代征三方协议,按时间节点要求在社保征收系统中为委托代征银行建立了缴费登记,核定了应代征的险种信息,并在系统中完成了委托代征协议的签订。千山区税务局和岫岩县税务局分别组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款的申报工作,截至6月10日,两局缴入鞍山市首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入库636.85万元,涉及缴费人次近万人。
据鞍山市税务局工作人员介绍,目前个体非从业居民缴纳养老保险金因各地情况不同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过渡模式,自然人仍在户口所在社区缴费,社区再提交给街道劳动保障所,保障所再存入有委托资质的金融机构。第二种是“升级版”,比如海台岫,已经开始直接委托给银行,自然人缴费只要到税务部门指定的银行办理一张***,就可以定期缴费。这种方式更方便快捷,而且金融安全系数更高,以后鞍山市将全面覆盖这种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