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新政 全力推进科技创新驱动经济社会发展
日前,我市印发《阜新市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方案》(阜政发[2015]44号),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文件部署要求,加快构建阜新自主创新体系,使科技创新成为全市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的驱动源泉,促进阜新全面转型振兴。
《方案》提出,力争到2020年,构建起与产业发展相适应、创新资源高效集成的自主创新体系,科技创新成为驱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导因素。全市研发投入达到8亿元,力争总额实现翻一番;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件,力争实现翻一番。培育一批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和具有国内影响力的新增长点,开发10个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技术和产品,高新技术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20%以上,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0%。
为推进《方案》更好地落实,《方案》明确了四大方面14项具体措施:
一、深入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1.深化院地合作。以中科院沈阳国家技术转移中心阜新中心为载体,深入推进与中科院上海有机所、沈阳金属所、大连化物所等“国家队”的合作对接,加强与“两院十校”的沟通联系,加速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充分利用中科院的技术人才优势,力争在氟化工等重点产业基地创建院士专家工作站上实现新突破。积极推进中科院科技成果在阜新转移转化,到2020年,与中科院联合实施20项以上高科技项目。
2.促进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以产业技术创新平台为依托,以骨干企业为主体,建设多种形式、满足多种需求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到2020年省级联盟试点达到2家。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到2020年,院士专家工作站达到5家,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中心达到3个,辽宁工大科技园服务孵化功能更加完备。
3.推进科技对外合作交流。有效利用和配置国内外创新资源,支持我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开辟“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鼓励支持德尔、振隆、天源钢球等企业与域外大学、研发机构和高技术企业开展合作交流,通过合作研发、人才引进等方式提高创新能力。积极参与海外学子创业周、国际产学研合作项目推介会等活动,实施一批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重点合作项目。
二、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
4.着力激发创新活力。加快推进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处置权管理改革,探索市场化的科技成果定价机制。制定《阜新市市委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阜委发〔2015〕17号)等政策,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的落实,形成协同配套的创新政策体系。
5.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和《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辽科发〔2014〕46号),坚持需求导向和产业化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建立产业、项目、平台、人才和基地“五位一体”新的资源配置模式,制定出台《阜新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阜科发〔2015〕6号)等政策规定,实施科技计划全流程闭环管理,建立科技报告制度,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实现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6.健全科技创新统筹机制。充分发挥科技创新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将科技创新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绩效评价和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市政府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明确各行业、领域科技创新重点,广泛掌握行业协会、骨干企业的意见。加强市、县联动,会同各县区研究确定区域科技创新的支持重点。
三、加大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培育力度
7.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梳理我市人才需求,坚持高标准、高水平引进国内外人才、智力和团队,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对我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项目的支持。力争到2020年,引进科技创新团队5个,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50人。
8.加强人才培养。进一步提高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总量,力争到2020年,依托省各类科技计划、平台建设和基金计划,培养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0人、科技创业领军人才50人、青年科技创新创业人才100人。
9.完善人才激励机制。促进科技成果处置权、收益权、股权激励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在阜新落地,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热情。在人才培养、流动、使用、评价等环节上完善机制、创新制度,营造有利于科技人才发展的制度环境。
10.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围绕全市产业集群发展,强化对口专业建设,使职业学校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相吻合。充分发挥阜新职教集团的桥梁纽带作用,推进校企合作,深化产教融合,通过引企入校、送教入企、试行现代学徒制、订单培养等合作方式形成多层次与企业合作的模式。
四、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
11.探索科技资金激励创新新方式。以***设立的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为契机,设立阜新科技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综合运用无偿资助、偿还性资助、风险投资和创业投资等方式,引导金融和投资机构更多地参与科技重大专项和科技成果转化。推行科技资金后补助制度,支持不完全竞争领域研发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产学研合作。推进辽宁工大设立大学科技园种子基金,支持师生自主创新、创业能力的培育。开展“创新券”工作,在条件成熟的高新区、国家大学科技园先行开展“创新券”试点工作。
12.推进科技金融相结合。构建以商业银行为龙头,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风险投资公司、保险和券商等为补充的地方金融服务体系,搭建融资担保服务平台和金融科技产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拓宽投融资渠道,为科技企业发展壮大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13.加速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体系建设。以启动省内国家级高新区第二批科技金融创新试点为契机,积极参与科技金融创新服务示范区建设试点工作。推进高新区内“阜新科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建设,为液压产业基地内的小微企业发展提供金融担保;鼓励商业银行开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产品,并拓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范围;开展科技创新券试点工作,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到“十三五”末期,建设完整的高新区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14.推进辽宁股权交易中心“科技板”工作。做好上市后备企业筛选和培育工作,引导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支持一批有条件的创新型、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积极争取在创业板上市。到2020年,力争全市在辽宁股权交易中心“科技板”挂牌融资企业达到40户。基本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社会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