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纪委紧扎纪律作风建设笼子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清河门区纪委根据中央、省、市关于作风建设的文件精神和党纪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区内现有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进行了一次认真细致梳理,对滞后于实践发展的制度进行修订,对需要约束的制度进行补充,制定出《加强党员干部纪律作风建设若干规定》11条43款,并下发了《中共清河门区委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纪律作风建设若干规定的通知》。
规定明确指导思想与具体要求。从严肃政治纪律、严守组织纪律、严格廉洁自律、密切联系群众、严格工作纪律、严格生活纪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等七个方面入手,完善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廉政制度。本规定坚持从严要求,从细入手,如在工作纪律方面,既有“迟到早退”、“无故旷工”等共性问题,也有“未经批准由他人代开会议”等个性问题。又如在严格廉洁自律方面,既有“违反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健身活动、出入高档私人会所,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节礼”等表象问题,又有“本人或通过家属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参与经商办企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等深层次问题。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及工作人员明确了奖惩办法,如调查情况属实,由有关部门依照职责权限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规定的实施切实加强了对权力运行的规范、制约和监督,全面提高了制度的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