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以房养老举步维艰 政策护航为首选
截止到2012年底,阜新市60岁以上人口达到32.58万人,老年人口比为17.01%,其中“空巢老人”为10.75万人,占全市老年人总数的33%,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3.4万人,占全市老年人口的10.4%,,“失独”老人0.5万人,占全市老年人口的1.53%,阜新市正“跑步”进入老龄化社会,养老也就成为躲不开、绕不过的难题。“以房养老”作为一种金融服务、一种市场行为、一种新的养老模式也就应运而生,但就目前情况而言,阜新“以房养老”受多种因素制约,推广实行举步维艰。
一、住房现状制约“以房养老”的实施
“以房养老”每月得到的养老金少,仅能维持基本温饱,仅能作为养老产业的一个支点,吸引力不足,主要表现在:
1.2012年阜新商品住宅均价3459元/平米,市区户均住宅面积70.84平米,每套商品住宅市场均价24.5万元,如果实行“以房养老”政策,需对房屋进行评估后,以评估价为准,但是,现实中评估均价一般会低于商品房市场均价,现以商品房市场均价为计算单位,银行按70%作为抵押款,“以房养老”的养老金额为17.15万元,以60周岁的老人家庭为例,平均寿命为76岁,“以房养老”的16年中每年获得1.07万元养老金,每月获得891.7元养老金,由于2012年每月人均消费支出1066.4元,因此家庭人口基本维持在温饱状态,吸引力不足。
2.受房屋价格节节攀升和买卖价格预期的影响,城镇居民担心把房屋抵押给银行会吃亏,担心个人资产会缩水和财产会被变相掠夺。多数家庭宁可选择外出打工和缴纳社会统筹养老保险,也不愿将房屋抵押给银行,开展“以房养老”的养老模式。另外,多数老年人家庭担心大病花销大,自己难以承受,会将房屋作为最后一道保命符使用,对“以房养老”的兴趣不大。
二、传统观念制约“以房养老”的实施
传统观念中,养老被归入“孝”的范畴,对于“以房养老”,会遭遇伦理和心理的双重阻力,居民在感情上难以接受,在大多数人头脑中,“靠儿不靠房”、“但留方寸地,留与子孙耕”观念根深蒂固,“以房养老”的推行会加重子女赡养的现实冲突,对有子女的家庭,不利于老年人养老。
三、租赁价格制约“以房养老”的实施
2013年阜新市住房平均租赁价格8.5元/平米,以市区户均住宅面积70.84平米计算,住房平均租赁价格602.4元/月,是“以房养老”每月获得养老金的2/3,对于有2套以上住房的老年人家庭,受出租住房的长效收益和每月获得的租金数的影响,“以房养老”缺乏一定的吸引力;对1套住房的老年人家庭,“以房养老”每月获得养老金与住房平均租赁价格之间的差额为289.3元,差额太小,“以房养老”也缺乏一定的吸引力。
四、民办养老机构价格制约“以房养老”的实施
截止到2012年底,阜新市共开办各类养老机构99家,其中公办养老机构59家,养老床位6295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21张,远低于全省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27张的水平。民办养老机构40家,养老床位3750张。在民办养老机构少、养老床位不足、老人护工缺口大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民办养老机构的平均价格居高不下,致使很多老年人望而却步。自理型的老年人,民办养老机构每月收费800-900元,半自理型的老年人,民办养老机构每月收费1000-1100元,不能自理型的老年人,民办养老机构每月收费1200元以上,就“以房养老”每月获得的891.7元养老金来说,远远不足以支付民办养老机构每月的收费。
五、推行“以房养老”的解决办法
充足的支付能力和优质的养老服务是养老体系的两个核心问题,解决不好支付只能是“橱窗外的乞丐”,提供不了服务则会是“沙漠中的富翁”,对于完善的养老体系来说,支付能力和服务能力缺一不可,要更好的推行“以房养老”政策的实施,需要从以下几方面解决:
1.加大养老投入,打造完善的养老体系。养老是一个综合系统,加大投入,保证老年人养老的支付能力和对优质养老服务的购买能力,是打造完善养老体系的重中之重。在养老体系中,“以房养老”只是这个体系中的一个支点,不是主流和全部,起主流作用的应该是养老金,政府应该开源节流,花大力气用于养老金的扩面、充实、提高。一方面逐步提高养老金数额,确保老年人有充足的支付能力;另一方面加大对养老机构的扶持力度,特别是对民办养老机构的资金支持,降低收费门槛,提升服务水平。
2.推动观念转变,提高以房养老自愿度。在现实生活中,很多老年人及其子女不愿意接受“以房养老”,原因是很多老年人担心抵押房子后,子女因没有固定资产继承会冲淡赡养义务,在伦理和心理的双重作用下,不愿转变传统的养老观念。针对这种情况,应该多从制度上加以完善,加大对新型养老观念的宣传,明确“以房养老”制度的建立,明晰各项养老制度细则,通过实实在在的举措,让社会看到“以房养老”是多赢之举,有利于减轻政府、社会、老人及其子女的养老负担。
3.规范银行服务,引导以房养老产业化。由于“以房养老”具有公益性,银行和保险机构从中获取一定利益回报无可厚非,但不能过分放大逐利、忽视公益。因此需要制定规范的银行服务体系,引导养老服务市场化、社会化,让老百姓看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和可靠可观的预期,步步为营的推行“以房养老”,引导以房养老产业化、规范化。
4.重视风险制约,制定产权明细制度。由于现有的房屋产权制度,房屋产权70年,“以房养老”的抵押时间和抵押产权容易与现有的70年产权发生冲突,导致“以房养老”难以推行。另外,除却产权制约外,银行会担心:房价可能下跌,抵押可能缩水;产权不清晰,子女可能纠缠;预期出差错,亏空无人补。比如说定价时预期寿命是15年,但是老人最后活了30年,银行一直在支付养老金,这个亏空由谁来负担?针对权责不明晰的问题,一是制定明确的、与现有产权制度相容的房屋产权制度;二是明确政府部门和代理机构的权责分工,建立实时监管制度,做好政府引导服务,激活房子这一“沉睡的资本”,解决“以房养老”的支付问题;三是建立风险预警和亏空补偿制度,建立健全代理机构信用体系,聘用第三方价值核算机构,提升公众抵押房产信心;四是制定老人后代赎买房屋优先选择权、解决房产到期后的产权处置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