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部分项目补助标准有提高
昨日从市科技局获悉,《营口市专利申请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营科发〔2008〕38号)于今年1月末重新修改完毕,部分项目补助标准与过去相比有所提高。此举将为创建全国知识产权试点城市提供支撑条件,为我市企业科技创新工程的实施提供保障。
据悉,修改完毕的补助标准分别为:一是授权发明专利,国外专利申请和PCT专利申请每件资助额度5000元;国内每件资助额度2000元。二是发明专利申请,PCT和国外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每件资助额度5000元,PCT和国外非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每件资助额度3000元;国内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每件资助额度1000元,国内非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每件资助额度500元。三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对示范、试点市(区)和示范、试点企业以及学生的专利申请每件分别资助额度为300元、200元。
记者了解到,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自主创新并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提高我市专利申请质量与数量,规范专利费用资助资金管理,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原《营口市专利申请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营科发〔2008〕38号)进行了修改完善。该办法规定,专利资助资金经市财政局审批后列入下一年科技三项费用支出计划,并受市财政局监督,由市知识产权局统一管理,对专利第一申请人为营口市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其它组织和在营口市辖区内有经常居所的个人可按类别给予相应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