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对棚户区改造工程实施行政效能监察
日前,阜新市出台了《阜新市棚户区改造工程行政效能监察实施方案》,对执行棚户区改造政策规定、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损害国家利益、侵害居民利益、挪用专项资金问题,确保棚户区改造任务顺利完成,真正使“民心工程”赢得民心。 《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对棚户区拆迁工作中领导包区、包片、党员干部包户的责任落实情况;对不严格执行《阜新市棚户区改造回迁居民低保户、特困户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不严格按照搬家和交款顺序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回迁分房,在动迁、回迁过程中侵害居民利益的行为;对棚户区改造工程中大宗建设材料统一由政府采购的过程;对相关的行政职能部门依法、高效推进棚户区建设情况;对棚户区履行建设程序的有关情况;对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情况;对棚户区改造工程招投标情况;对实行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情况;对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安全、项目建设竣工验收情况等进行全面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