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专项检查组进驻我市开展检查
为扎实推进《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落实,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将对全省《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从9月12日起,第三检查组将利用10天左右时间对我市进行专项检查。 检查范围和对象包括各市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重点对县区、开发区以及基层站所进行检查。检查以《条例》为依据,逐条逐项检查贯彻落实情况,重点围绕招商引资承诺政策不兑现、简政放权不到位、为企业服务不积极等方面的问题,以及通过明察暗访、接受投诉举报和来信来访发现的问题进行检查。对贯彻落实《条例》措施不力、贯彻执行不到位、损害营商环境案件处理不到位等问题的部门和单位予以公开曝光,并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相关情况将上报省政府。 为方便企业和群众反映问题,现将有关投诉方式公开如下: 问题投诉(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电话:024—86901900 邮箱:yswtts@ln.gov.cn(“营商问题投诉”首写字母)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5号 检查组驻阜新市投诉电话:152****8352 地址:阜新市迎宾馆(细河区中华路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