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我市启动社保五险统征
本月起,我市启动实施社保“五险统征”工作,由地税机关依法统一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所谓“五险统征”,是指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时,必须同时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 五险”,缺一不可。通过此项工作举措,能够有效解决用人单位“选择性参保”等问题。另外,地税机关统一征收社保费,有助于提高行政效能,避免了参保单位和个人在不同受理部门间奔波,为他们办事提供了便利。 根据规定,自8 月1 日起,阜新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由地税机关统一征收。地税机关依法履行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征收、清欠、检查和处罚等职责;原在人社部门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变更到地税机关缴纳;已在地税机关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自8 月1 日起向其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未在地税机关办理缴费登记的用人单位,于2017 年10 月1 日前到其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缴费登记。在此之前,仍按原缴费渠道缴纳;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费额,在规定时限内向地税机关委托的银行机构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