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河区制定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安全监管方案
为做好细河区201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安全监管工作,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辽宁省《关于贯彻落实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和我区实际,制定《细河区201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安全监管方案》(阜细安委办发〔2015〕19号)。 《方案》中详细规定了细河区烟花爆竹零售点选址原则和数量,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方式,零售点经营应符合的条件,零售点的审批程序,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点的安全监管要求,烟花爆竹销售及燃放时间安排。 销售时间:2016年1月29日至2016年2月22日(农历腊月二十至正月十五)。 燃放时间:2016年2月1日至2016年2月22日(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 《方案》中还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镇、各街道、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市场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打击本辖区内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