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廉洁过五一 反对四风的通知
各县区委、政府、纪委、监察局,市直、中省直各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处),市直各党工委、纪工委: 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中央、省纪委部署,切实保证党员干部廉洁过“五一”,坚决反对“四风”,现提出如下纪律要求: 一、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严禁用公款请客、送节礼或用公款旅游和变相公款旅游;严禁党员干部以各种形式和各种名义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会员卡、储值卡、电子礼品卡等;严禁党员干部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公车私用,节日期间无工作任务的公车一律封存;严禁党员干部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 二、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形成过廉洁“五一”,坚决反对“四风”的良好氛围。 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带头执行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执纪监督问责,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各县区各部门要通过检查、抽查及暗访等形式,加强对节日期间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公款送节礼、出入高档会所等问题的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并对查处的案件予以通报曝光。同时,市纪委将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各县区、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监督举报电话: 市纪委2817456 阜蒙县纪委8833212 彰武县纪委159****5495 海州区纪委3383083 细河区纪委3966049 太平区纪委6539599 新邱区纪委2862247 清河门区纪委6011060 中共阜新市纪委 201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