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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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30日发表
为全面落实***对公路治超执法工作的决策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道路货运源头单位超限超载车辆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市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依据***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按照《辽宁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条例》和辽宁省政府、辽阳市政府关于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会议有关要求,近期我市交通部门对全市范围内年产量达10万吨以上的货运企业进行了摸底排查,根据排查结果和群众反映、举报等相关信息,确定了全市首批源头治超重点货源单位,现将具体单位名单公布如下:
1、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西马煤矿;
2、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红阳三矿;
3、台泥(辽宁)水泥有限公司;
4、辽宁昌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灯塔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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