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塔市纪委积极践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灯塔市纪委积极践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针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谈话函询,促进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今年第一季度已经对11名党员干部进行了谈话函询,其中科级干部8人。
挺纪立规,明纪立矩。出台《关于对市管干部进行谈话函询的暂行办法》,明确谈话函询的依据、原则、适用范围、情形内容、报批程序、纪律要求等条款,并依据《暂行办法》制定了函询通知书、指定谈话函询函、谈话函询记录表、谈话函询情况报告等7种文书,确保谈话函询严格按程序规范实施。
即查即办,立行立改。对群众举报或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或情节轻微的问题,及时进行谈话函询,教育提醒,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有过必问,有错必纠。为了有效预防党员干部小错酿大祸,违纪变违法,将谈话函询情况通报被谈话函询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并对谈话函询对象进行***问效,作为干部使用、考评以及廉政审核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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