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司法局开展全区社区服刑人员法定不准出境通报备案工作
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及我省、市有关社区服刑人员法定不准出境通报备案工作的各项要求,经过前期的协调与准备工作,我区于近期正式开展社区服刑人员法定不准出境通报备案工作。
去年上半年,我局就率先将全区重点服刑人员纳入到了出入境通报备案工作中来,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此次在借鉴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我局将备案范围扩大到所有在册的社区服刑人员,备案工作也将贯穿整个社区矫正工作当中。一是采用事先告知。司法所在调查评估服刑人员时,需要及时询问和告知有关限制出入境的有关规定,并将此作为调查评估的重要一项考量;二是采用统一保存。社区服刑人员在入矫报到时,司法所要通知服刑人员上交出入境证件,统一交由司法局矫正科保管,并出具保存证明书。待解除矫正时,服刑人员凭保存证明书和相关解矫证明领回证件;三是采用协调联动。为了做好此项工作,我局多次与区公安出入境部门协调,确保通报备案工作及时迅速,力争做好实时查询、同步反馈。
我局开展的法定不准出境通报备案工作是对我区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的又一项创新尝试,有效的防止了社区服刑人员的脱管、漏管,确保了社区矫正工作风险可控,安全运行,从而进一步地维护社会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