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第十六届人大第六次会议第A057号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
对区第十六届人大第六次会议
第A-057号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
张轶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新〈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实施办法〉在文明施工管理领域执法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城管执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新《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实施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城管执法部门依据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未遵守文明施工管理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面对执法事项的“扩权”,城管执法部门坚持实干为民、推进“执法+服务+管理”的工作模式,全力提升建筑工地精细化管理水平。
一是普法先行,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城管执法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普法教育和依法办案工作紧密相连,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规范文明施工的普法宣传,将《文明施工宣传手册》等宣传资料下发至各建筑工地,逐一***告知工地文明施工、扬尘相关规定和要求,与工地负责人实现良性互动,听取建议、普法宣传、答疑解惑,从源头上提高施工单位文明施工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
二是合理裁量,坚持情节与处罚相当。为提升执法规定性和执法公信力,市城管执法局根据执法事项的划转和实际工作需求,制定《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八(试行)》,并于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就文明施工行政处罚裁量的适用条件、适用情形等予以细化、量化,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基准划定,对不同行为设定合理的处罚幅度,促使行政权力规范行使。此外,城管执法部门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发布《城市管理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就部分轻微违法行为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是重视诚信,坚持激励与惩戒并行。为加强城管执法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增强单位和个人诚信意识,市城管执法局制定了《上海市城管执法案件信息归集管理规定》,遵循“合法、客观、必要、准确”“谁产生、谁负责”“一数一源”的原则,落实案件信息归集工作,并明确案件信息公示期限。同时,结合实际情况,于2021年3月5日起施行《上海市城管执法系统案件信息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试行)》,鼓励和引导失信主体主动改正失信行为,提升社会诚信水平。
下一阶段,城管执法部门将始终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理念,坚持通过常态化普法宣传、执法检查,推进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监管常态化、长效化和科学化,进一步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营造整洁有序的城区环境。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城管执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能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上海市杨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