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区开展第十五次全国助残日和第六次上海助残周活动
杨府办发〔2005〕22号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区残联等十五部门关于本区开展第十五次“全国助残日”和第六次“上海助残周”活动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区残联、区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区文明办、区建委、区劳动保障局、区体育局、区总工会、区工商分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团区委《关于本区开展第十五次“全国助残日”和第六次“上海助残周”活动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五年五月八日
关于本区开展第十五次“全国助残日”
和第六次“上海助残周”活动的实施方案
2005年5月15日是我国法定的第十五次“全国助残日”。在全党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之际,组织和开展好本次“全国助残日”和“上海助残周”活动,对于全面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市文明办等14家单位联合发出的《关于本市开展第十五次“全国助残日”和第六次“上海助残周”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定于5月12日—5月18日期间,在本区开展第十五次“全国助残日”和第六次“上海助残周”活动(以下简称本次活动),现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主题
平等共享 促进残疾人就业。
二、指导思想
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残疾人保障法》的要求,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的权利,将残疾人劳动就业作为社会劳动就业总体的一部分,号召社会各界共同参与促进残疾人就业,逐步完善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体系,增强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从根本上解决残疾人的生活困难,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目标。
三、工作职责
(一)区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召开会议,研究制定本区开展本次活动的方案;区残联召开街道、镇残联理事长会议,具体部署开展本次活动的各项工作。
(二)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镇要围绕活动主题,进一步加大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力度,促进残疾人多元化就业,保障残疾人就业权利。
区劳动保障局、区残联和各街道、镇要进一步依法贯彻落实《上海市残疾人分散安排就业办法》(市政府第82号令),动员社会各界安排残疾人就业;继续实施2004年市政府“万人就业项目”实事工程,进一步开发社区残疾人就业岗位;巩固发展残疾人非正规就业组织,鼓励残疾人自谋职业;完善残疾人求职信息网络,搭建残疾人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就业平台,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
区民政局和各街道、镇要积极巩固发展福利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
区工商分局、区税务局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现行税法规定和扶持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残疾人申办私营或个体营业执照等事宜中,实施优先、优质服务。
区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区有关部门对本区残疾人就业状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并撰写《关于本区残疾人就业基本状况、存在问题及其对策的调研报告》,推进本区残疾人就业工作。
区残联会同区教育局、区劳动保障局举办技能培训班,培训200名残疾人,为其就业创造条件。
各街道、镇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区政府实事工程——智障人士“阳光行动”计划,按时间节点要求建立“阳光之家”,利用各种资源,开展适合智障人士的教育培训、简易劳动、康复训练和特奥活动等,逐步提高他们的生活自理能力。
区残联、区体育局、区教育局和各街道、镇残联要以迎接第六届市特奥运动会为契机,广泛宣传特奥知识,开展社区特奥活动,召开区特奥运动会,帮助智障人士走出家门,走向社区,融入社会,营造社会关爱智障人士的良好氛围。
区残联和各街道、镇残联要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的作用,通过报告会、文艺演出和座谈会等形式,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展示残疾人乐观向上、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
四、工作措施
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镇以及社会各界要在本次活动期间,大力弘扬扶残助残的社会新风尚,为残疾人献爱心、送温暖,做好事、办实事。
区职工援助服务中心要为残疾职工提供政策咨询和帮困服务。
区残联配合区建委为515户重残无业人员家庭安装无障碍设施,方便其日常生活。
区司法局、区残联组织开展杨浦区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需求情况调查,向低保家庭残疾人发放法律援助联系卡,提供优先、优惠、优质服务,维护合法权益;举行残疾人法制讲座,进一步增强残疾人遵纪守法的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能力。
向重残无业对象每人发放500元的医疗帮困卡,对大病、重病困难残疾人实施医疗救助。
区文明办、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妇联、团区委、区残联继续开展志愿助残、帮老助残、红领巾手拉手、军民共建等形式多样的扶残助残活动。
区妇联、区卫生局开展对困难残疾妇女免费妇科检查。
在本次活动期间,有关部门领导要走访慰问福利企业残疾职工、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特教学校师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与问题。
五、加强宣传
区文明办、区残联要认真做好第十五次“全国助残日”和第六次“上海助残周”的宣传报导工作,宣传党和政府对残疾人事业的关怀、社会各界扶残助残的先进事迹,展现残疾人自强、自立的风貌,形成良好的宣传氛围。
各街道、镇和居委会要充分利用宣传橱窗、标语、宣传画、横幅和黑板报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营造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良好氛围。
5月14日,区司法局、区卫生局、区残联等部门要配合各街道、镇残联组织开展“残疾人为社会作贡献,社会为残疾人献爱心”的双向服务活动,进一步促进社会各界对残疾人的理解、尊重、关心和帮助。
上海市杨浦区残疾人联合会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
上海市杨浦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杨浦区建设委员会
上海市杨浦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杨浦区体育局
上海市杨浦区总工会
上海市工商局杨浦分局
上海市杨浦区税务局
上海市杨浦区财政局
上海市杨浦区司法局
上海市杨浦区教育局
上海市杨浦区卫生局
上海市杨浦区民政局
共青团上海市杨浦区委员会
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民政 残疾人 助残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区各人民团体。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5月8日印发
(共印1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