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出台关于规范和加强道路机动车停车管理实施意见
随着机动车拥有量快速增长,合理利用现有道路资源,适当设置道路停车场是现阶段弥补停车泊位供给不足的有效措施。从区交通管理部门获悉,近期,宝山区出台《关于规范和加强道路机动车停车管理实施意见》,从而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停放管理,解决市民机动车停放需求。
按照“先中心城区、先试点、有序推进”的工作要求,宝山区先期在密山路、宝林路、盘古路等三条路段实施了道路停车收费管理试点工作,经过二年时间实践,已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针对全区各镇、街道普遍存在停车难的实际情况,区交通管理部门在前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宝山区域广、停车矛盾突出的实际,出台《关于规范和加强道路机动车停车管理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出台后将能有效加强管理,规范停车秩序,从而进一步缓解交通拥堵现状。
对于广大市民所关心的收费问题,停车收费原则上按照《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执行,实行最低限价。即:白天(7:30—19:30)停车首小时内收费7元;超过一小时后每30分钟收费4元;夜间(19:30—次日7:30)每次5元;包月(夜间和周六、周日、国定假日)每月为200元/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