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民政局静安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索取号:JA1300000-2017-009发布机构:区政府办公室标题: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民政局《静安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文号:静府办发〔2017〕8号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其他成文日期:2017-02-06发布日期:2017-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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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民政局《静安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
区民政局《静安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已经区政府审核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静安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为推动我区老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使老龄事业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根据新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期间静安老龄事业发展的执行情况
“十二五”期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本区的老龄事业得到长足发展,惠老政策不断健全,涉老实事项目全面完成,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逐步推进,为老服务的内容日益丰富,养老保障机制更加完善,全面完成“十二五”确定的目标任务。
(一)养老保障机制更加完善
“十二五”期间,基本养老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低保低收入”老人应保尽保、分类施保,基本养老金逐步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不同人群相对应的调整机制。建立困难老人补助机制,1100多名老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加大对特殊困难老年群体保障力度,为11000多名老人提供困难补助;建立高龄老人补助机制,8500多名90岁以上老人每天享受一瓶免费牛奶;近1400名95岁以上老人每月享受营养补贴;全区医养结合探索初显成效,老年护理床位达到1927张,5家一定规模的养老机构设置了医疗机构并实现与医保联网结算;71个社区卫生服务点优选满足老年人医疗保健服务需求,实现常住户籍老年人电子健康档案全覆盖;推进家庭医生制度,签约对象80%为老年人,建立家庭病床助居家养老,家庭病床90%是为老年病人所建。城镇医疗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精减退职回乡老职工、离休干部无经济收入家属和遗属等对象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全面推进
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9073养老服务格局进一步完善。编制《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落实养老服务空间布局。大力推进养老机构建设,床位数量持续增长,共有养老机构40家,长者照护之家1家,养老床位6222张;深化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为老服务设施布局更加均衡,共有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18家,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63家,老年活动室291个,其中标准化活动室228个。
(三)老年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
“就近、便捷、快乐”的区、街镇、居(村)委会老年教育三级办学网络基本形成。全区共有3所老年大学,14所社区老年学校、近300个集体收视点,开设适合老年人需求的八大类100多门课程,参加各类老年教育的学员超过33万人次。培育121个市级老年学习团队;积极推进社区老年文体活动,组织举办了老年歌咏、舞蹈、戏曲、服饰等比赛,展示老年人风采。开展养教结合试点工作。
(四)老年人合法权益有效维护
增强老年维权力度,建立以区法律援助中心为主体,街镇司法所为工作站,居(村)委会为联络点的三级法律援助网络,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十二五”期间,接待老年人来信、来访、来电共24776人次,调处率达98%以上。组织律师与居(村)委会开展结对服务活动,定期举办法制讲座和法律咨询服务,为老年人阐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有关条款。组织老年维权法律援助宣传版面巡展,发放老年维权便民手册万余份。
(五)老年宜居社区建设有序推进
适应深度老龄化形势,因地制宜开展上海市老年宜居社区创建。全区共有彭浦新村、共和新路和静安寺等11个街道被列入上海市老年宜居社区创建试点,建成5个综合为老服务中心、36个社区“乐龄家园”助老服务站,形成“一站多点”的设施网络,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数达到28027人,占户籍老年人口的8.88%,社区综合为老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为老服务内容不断拓展,组建巡视报告员队伍对高危独居老人进行安全巡视;为独居和纯老家庭老人提供电器、煤气设备的安全检查;开展“老伙伴”计划,组织2800多名低龄老人志愿者结对关爱13000余名高龄独居老人;为682户困难老人家庭进行居室适老性改造;为1430多户80岁以上行动不便、符合安装条件的独居老人家庭在卫生间安装方便扶手;为特困独居老人无偿提供51900份“银发无忧”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此外还组织开展“老年乐园”、“夕阳互照”、“居家喘息服务”、“家庭照料者培训”等10多个为老服务项目。
(六)敬老助老社会氛围更加浓厚
宣传尊老敬老传统美德,开展“敬老月”、“孝亲敬老之星”、“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等各种评选表彰活动。开展“军徽映夕阳”等活动,发动社会各方力量帮助、关心老年人。通过在社会上广泛宣传敬老、爱老、助老的先进事迹,弘扬文明美德,为老龄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人文环境。
鼓励老年人参与优良传统教育、文化和科技知识传授、科技开发与应用、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调解、社区自治管理和服务等活动。推进老年志愿者队伍建设,开展各类老年志愿服务。
“十二五”期间,我区老龄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但与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和家庭小型化的严峻形势相比,矛盾仍然比较突出。一些瓶颈问题虽已开始破题,但诸多障碍仍然需要克服。主要表现在养老服务设施尚不能满足多元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医养结合仍然面临一些瓶颈问题、养老服务队伍建设亟需加快步伐、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仍显薄弱等。
二、“十三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的背景和形势
(一)人口老龄化的持续发展,将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特征。“十三五”期间,户籍人口深度老龄化伴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将作为一种社会常态。根据《上海市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对原闸北、静安两区老年人口的预计,至2020年新静安老年人口规模为40.99万人,至2025年老年人口将达到峰值,上升为44.06万人。人口老龄化将呈现三大特征:一是低龄老年人口快速增加,高龄人口平稳增长,老龄化比重持续加大;二是独生子女父母成为老年人群主体,纯老家庭、独居老年人不断增加;三是非户籍常住老年人口逐渐增加。“十三五”期间,大量增长的低龄老年人口,将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转型注入新的活力,平缓发展的高龄化态势,为应对今后持续高龄化社会提供了有利准备期。
(二) “撤二建一”为老龄事业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2015年10月13日***批准撤销闸北区、静安区,设立新的静安区。“撤二建一”后,全区综合实力更雄厚,资源要素更丰富,将集聚更多的机遇,有效促进各方力量协同发展老龄事业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升老年人保障水平,满足老年群体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和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要求。区第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老年友好型城区的目标,更是为“十三五”老龄事业的发展指明了发展方向。
(三)社会事业的不断加强,为老龄事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全社会老龄意识的不断增强,高龄老年人口的增长、家庭结构的变化、家庭照料功能弱化、纯老家庭的支持问题已经成为政府高度关注的社会问题。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的发展对有效解决老龄事业的专业化水平较低,面向失智、失能、临终老人的专业性照料服务还不够到位等问题提供了技术保障。
创新社会养老服务供给,培育为老服务社会组织,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已经成为“十三五”期间老龄工作的重点之一。
三、“十三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精神,把积极应对老龄化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以老年人为本,全面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进一步营造全社会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氛围,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的发展,积极利用战略机遇期,实现老龄事业与本区社会、经济同步发展和良性互动,让老年人的生活更加幸福和谐,在更大范围、更高水平上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和实践探索并举。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服务供给体系、养老保障体系和政策支撑体系,建立统一评估体系和有效监管体系。加强实践探索,结合本区实际,稳妥有效地加快老龄事业的创新发展。
坚持政府职责和社会责任并重。政府加强指导和监督管理,发挥保障养老基本公共服务的作用,发挥市场在养老服务资源配置方面的决定性作用,注重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支持家庭自主照顾,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营造政府、社会、家庭共同参与、各尽其能的环境。
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统筹发展。统筹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和其他多种养老形式,形成合理梯度;统筹养老服务与医疗服务、其他专业服务,实现合理分工、有机结合;统筹各类养老服务政策措施,形成政策合力;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重视发挥老年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形成与“国际静安、圆梦福地”目标相协调,与区域人口老龄化、高龄化水平相适应的老龄工作体系。老年人家庭赡养、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社会参与等得到全面加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格局进一步健全,涵盖养老服务供给体系、保障体系、政策支撑体系、需求评估体系、行业监管体系“五位一体”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成,老年友好城区和老年宜居社区建设富有成效。
(四)具体目标
1.养老床位总数完成市政府下达指标数,长者照护之家和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实现街道、镇全覆盖。
2.打造10-15分钟“乐龄生活圈”。
3.新建标准化老年活动室10家、改建老年活动室50家,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居村委会全覆盖。
4.对经过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应保尽保”。
5.老年护理床位数达到户籍老年人口的1.5%。
6. 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覆盖率达到100%。
7.老年宜居社区街镇覆盖率达到100%。
四、“十三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聚焦积极老龄,推动服务设施合理布局
落实养老服务专项规划,实现养老设施均衡配置,至2020年,全区机构养老床位总数完成市政府下达指标数。调整优化现有养老机构的功能结构,通过政策引导,重点发展面向失能(失智)老年人的照护型养老机构,满足老年人日益增加的长期照护需求。引导社区托养机构向嵌入式、小规模、多机能方向发展,2017年“长者照护之家”实现基本覆盖。优化空间布局,推进为老服务设施建设,兼顾千人指标和空间覆盖的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500㎡,在各街镇建立一个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助餐点设施分片布点,实现均衡覆盖,建筑面积参照40㎡/千人,服务半径不大于1000米, 打造10-15分钟“乐龄生活圈”。新建标准化老年活动室10家、改建老年活动室50家,逐步实现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居(村)委会全覆盖。
(二)聚焦公平老龄,实施照护统一需求评估
依据《上海市老年人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办法(试行)》,逐步实施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按照统一的评估标准,整合社区居家老年照护、机构老年照护等养老服务资源,引导生活照料服务和医疗护理服务之间梯度衔接和有序转介。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第三方评估机制,实现老年基本照护需求与专业服务合理匹配,促进有限养老服务资源的公平分配和有效对接。到“十三五”末期,对经过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应保尽保”。
(三)聚焦健康老龄,提高养老医疗保障水平
促进医养结合,统筹设置医疗设施与养老设施,推动老年人医疗护理和生活护理的有机衔接。大力发展老年护理床位,床位数达到全区老年人口的1.5%。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覆盖率达到100%。深入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进家庭病床建设,扩大家庭医生、家庭病床和居家医疗护理等基本医疗服务的覆盖面。推进社区高龄老人护理保障制度建设试点工作。提高老年人健康管理水平,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开展老年健康教育、慢病防控等社区卫生服务。
(四)聚焦和谐老龄,推进老年宜居社区建设
到2020年实现街镇社区综合为老服务平台全覆盖,提供“一站式”服务和一体化资源管理。依托社区服务设施网络和为老服务信息化平台,促进为老服务资源下沉社区,提高老年人享受养老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就近、就便满足老年人多样化服务需求。积极探索机构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资源融合发展,实现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互联互通,形成面向不同阶段老人全周期、梯度式的长期照护养老服务模式。
创新社区养老服务供给,探索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委托运营等方式,发展社区养老服务,大力培育和扶持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加大公共服务设施和老年人家庭适老性改造力度,推动“老伙伴”计划、辅具租赁、喘息服务等支持老年人居家养老项目的发展,提高老年人在社区生活的便利性、安全性和舒适性。
大力倡导老有所为,鼓励老年人社会参与和志愿奉献,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保障老年人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营造孝亲敬老的社会氛围,倡导社会各界关爱老年人群体,开展“敬老文明号”等评选表彰,形成尊重和关怀老年人的价值观向导及良好社会人文环境。
(五)聚焦科技老龄,提升养老服务管理能级
建立区级为老服务信息平台,统筹政府部门及社会机构的各类养老服务信息资源,实现统一需求评估、服务分派、监督管理等功能,构建虚拟养老社区,建立区级为老服务数据库,实现与街道信息网络和市级平台的连通和对接。建立街镇信息网络,咨询、受理、社区层面资源调配、服务质量监管、需求调查等功能。
推动多元主体运用信息技术开展优质服务。充分利用智慧城市建设契机,发挥“互联网+养老服务”效率,鼓励企业和机构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开展老年人远程健康监护、紧急援助、居家安防、学习教育等应用,让老年人获得“触手可及”的服务保障。鼓励企业研发、应用和推广各类适合老年人使用的智能终端和设施设备,形成科技助老的强大支撑。
(六)聚焦快乐老龄,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完善老年教育网络。完善区、街镇、居(村)三级办学网络,充分利用现代化远程教育手段,开展多种形式的老年教育。推进上海远程老年大学“收视点”建设。推进养教结合试点工作。发挥区老年教育工作小组作用,把老年教育列入教育发展规划和终身教育体系。
丰富老年人文体生活。整合资源,加强社区老年活动场所建设,充分利用社区各类文化、体育、教育、娱乐设施及场所,开展适合老年人身心特点的文体活动。拓展流动文化服务和体育配送服务,加强老年群众活动团队的管理,满足老年人文化活动、体锻健身的需求。
(七)聚焦法治老龄,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贯彻落实为抓手,充分发挥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作用,将老年法落实情况纳入部门绩效考核,形成责任分工明确、相互配合有效的工作机制。
积极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加大老年法制宣传,增强老年群体自我维权和全社会共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识。健全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机制,完善街镇老年法律援助网络,通过开展定时定点的法律咨询、完善联合接待制度、对困难老年人实施法律援助等方式,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与区域人口老龄化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老龄工作体制,强化区老龄工作机构整合资源和综合协调能力。各老龄成员单位根据老龄事业发展规划要求和各自职责,把老龄工作纳入本部门规划安排,统筹推进相关工作。街镇应当配备专职老龄干部,加强基层老龄工作队伍、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和条件。
(二)加大财力投入
将老龄事业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建立财政预算增长机制,逐步加大对老龄事业的资金投入力度。安排老年事业专项经费,保证各项惠老政策、为老服务设施的管理运营和老年社会组织运作,开展老年活动基金。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老龄事业,形成民间资本、慈善基金、***收益等多元投入机制。
(三)加强队伍建设和行业监管
推动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培养,大力加强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参加养老护理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从业人员按规定给予相关补贴,“十三五”末期形成一支规模与需求相适应、年龄梯度适当、等级比例合理的养老护理人员队伍。
加强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建立完善养老机构的准入、退出机制。加强对各类养老机构日常运行的管理,建立养老机构监管信息披露制度,对机构服务质量、运营情况及政府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四)强化督查评估
根据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区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将老龄工作纳入政府部门考核机制。各老龄成员单位把老龄工作纳入本部门的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和***检查。
建立老龄事业发展和老龄工作评估机制,根据 “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区老龄办负责开展对本规划的年度评估、中期评估、终期评估,监督重大项目的执行情况。
重大项目情况一览表
项目名称 | 十三五 目标 | 推进措施 |
共和新路街道黄山路养老院 | 建成 | 完成残联办公楼和加气站搬迁过渡安置,尽快启动建设 |
彭浦镇楔型绿地养老院 | 建成 | 加快建设手续申报,确保2016年底开工建设 |
南京西路街道综合为老服务中心 | 建成 | 确保2016年底完成硬件装修, 2017年4月投入使用 |
临汾路街道综合为老服务中心 | 建成 | 加快工程竣工验收,确保2016年底投入使用 |
大宁路街道综合为老服务中心 | 建成 | 2016年10月建成 |
大宁路街道平型关路养老院 | 竣工 | 加快控规调整和项目手续申报,及早启动建设 |
北站街道华兴新城养老院 | 启动 | 争取在2018年6月完成动迁后,及早启动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