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暂时调整部分行政审批等事项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根据《***关于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决定即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暂时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11部行政法规和***文件规定的行政审批等事项。
11部法规被分为两类调整:暂时停止实施该事项,改为备案管理;暂时停止实施该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两类调整均印证了“证照分离”改革的核心概念:未来浦东新区将减少行政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具体如何操作?以此次调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为例,其第七十一条中规定:发布药品广告的企业在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或者进口药品代理机构所在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药品广告,未按照规定向发布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由发布地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停止该药品品种在发布地的广告发布活动。
调整后,相关企业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布药品广告时不需备案。取而代之的监管方法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对每个市场主体建立诚信档案,并对其信用情况进行评定分级。在分类分级的基础上,对企业实行不同的监管方式。浦东新区卫计委方面介绍,卫计委还将推广“双随机”机制,从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通过摇号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强化对市场主体的事中纠偏。同时,整合962223卫生监督热线的投诉信息和抽查抽检信息等,监控市场主体的潜在风险,做到早发现、早预警。对失信主体,将在投融资、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入。
“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共涉及116个审批事项,将按照取消、改备案、告知承诺、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强化准入监管等五种方式进行改革。新区审改办透露,新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以及“属地监管”的原则和要求,从诚信管理、分类监管、风险监管、联合惩戒和社会监督等方面,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方案和实施细则。
市政府副秘书长、区委副书记、区长孙继伟曾表示,“证照分离”之所以在浦东试点主要有三个原因。第一,浦东政府职能转变各项改革的基础比较好;第二,本次行政审批改革以及政府职能的转变,也是自贸区改革和浦东综改的要求之一,政府职能转变是自贸区建设的首要任务,浦东综改也提出了三个着力,其中有一个着力,就是着力转变政府职能;第三,行政审批改革是顺应“双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必然之举。市场准入开展了“先照后证”以后,办营业执照已经很容易了,但是很多企业反映,营业执照拿到后办证依然比较困难。浦东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就是从办证环节审批手续着手,通过改革审批方式加强综合监管,使企业办事更加顺利、更加便捷。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试点“证照分离”对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衔接提出了更高要求。目前,工商部门已经推出了“双告知”措施。企业在登记注册时,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市政府公布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告知申请人需要申请审批的经营项目和相应的审批部门,并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在取得审批前不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与此同时,工商部门会在企业登记注册后,通过信息化手段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及时告知同级相关审批部门;对经营项目审批部门不明确或不涉及审批的,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及时在市法人信息共享与应用系统(即市法人库)平台上发布,相关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查询,根据职责做好后续监管工作。
据悉,浦东新区会在一周内尽快执行相关法律文件调整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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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被调整行政法规和国家文件规定的行政审批等事项有《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关于加强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的通知》(国发〔2000〕25号)、《***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关于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试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的批复》(国函〔1995〕109号)、《***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35号),共11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