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教〔2023〕38号关于做好江州区2023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江州区各义务教育学校,江州区特殊教育学校,市直属各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江州区人民政府审定的《崇左市江州区2023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提高江州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水平,现就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小学:2023年秋季学期江州区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按规定全部招收入小学就读,确保全江州区适龄儿童按时入学率达100%。
初中:2023年江州区服务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按规定全部招收入初中就读,入学率达100%。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区域统筹原则。在崇左市教育局和江州区人民政府领导下,江州区教育局具体组织江州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各招生学校作为招生主体具体实施。统筹城乡招生工作,落实属地管理办法。
(二)坚持免试、划片、相对就近原则。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严格实行计划管理、划片招生、免试登记入学,学校有多余学位时,接收服务片区内的调剂生。鉴于一些地方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具有不均匀性、街区形状具有不规则性,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公开招生政策,多途径进行政策宣传和信息发布,加强招生过程监督,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切实保障招生政策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三、招生范围
(一)小学
1.江州区第一小学划片招生范围
(1)江南路往中渡方向至南津码头止;
(2)江南路往江州区第一初级中学方向至公路桥(情人桥)止;
(3)新民路往江州区委党校方向至建设路止;
(4)新民路往铁道立交桥方向至江州区林业局止;
(5)西塘屯、城西路往麻纺厂方向至崇左水厂止。
2.江州区第二小学划片招生范围
(1)城西路崇左市体育场起往麻纺厂方向的其余路段;
(2)新华路全部路段;
(3)建设路南侧从建设路口与新民路口起至城西路止。
3.江州区第三小学划片招生范围
(1)江州区第三小学附近的水口、那渠、木排等村屯;
(2)江州区第三小学附近部队及工厂企业、居民小区;
(3)江南路公路桥(情人桥)起往江州区第三小学方向的路段;
(4)江南街道渠显村屯;
(5)江州镇那么村屯、板崇村屯,板麦村四贯(岜堤、古里、昌付、弄权)屯可到第三小学报名就读,也可以到江州镇中心小学报名就读。
4.江州区第四小学划片招生范围
(1)沿山路全部路段;
(2)平阳路全部路段;
(3)友谊大道城南新区方向至江南加油站、江南粮库止;
(4)江南路从阳光大酒店起至崇左污水处理厂路段;
(5)江南加油站(石油分公司崇左油库)到中辰建材家居物流园路段。
5.江州区第五小学划片招生范围
石景林街道卜利村除新城屯外的自然屯(新城屯划入广西民师院附属第三小学招生范围)。
6.江州区第六小学划片招生范围
(1)建设路以北片区;
(2)三卡屯、朱头沙屯;
(3)屹立屯、丽江明珠片区。
7.江州区第七小学划片招生范围
太平街道辖区各社区范围。
8.江州区第八小学划片招生范围
江南街道中渡社区五龙屯及第八小学附近。
9.太平街道小学及教学点划片招生范围
各小学及教学点所在地附近村屯。
10.江南街道大村教学点划片招生范围
江南街道大村村和长期村。
11.广西民族师范学院附属小学教育集团招生范围
详见广西民族师范学院附属小学教育集团招生简章。
12.各乡镇小学划片招生范围
本辖区内各行政村屯或社区。
(二)初中
1.江州区第一初级中学划片招生范围
江州区第一小学和第三小学招生的区域范围。为了更好地推进就近入学工作,江州镇那么村屯、板崇村屯、板麦村四贯屯的学生可以到江州区第一初级中学就读,也可以就近到江州镇中学就读。江州区第一初级中学可面向全江州区招收2个民族班,民族班招生由江州区第一初级中学按照政策招生。
2.江州区第二初级中学划片招生范围
(1)江州区第五小学招生区域范围;
(2)城南新区佛子路以北片区、环城东路以东片区(如市另有划片方案以市划定的方案为准);
(3)江州区第二初级中学可面向全江州区招收2个民族班,民族班招生由江州区第二初级中学按照政策招生。
3.江州区第三初级中学划片招生范围
太平街道辖区各社区居委会、行政村屯。
4.江州区第四初级中学划片招生范围
江州区第四小学、江州区第八小学、大村教学点、濑湍镇中心小学招生的区域范围。
5.江州区第五初级中学划片招生范围
暂不划片,视城区招生情况进行调配。
6.江州区民族中学划片招生范围
江州区第二小学、第六小学招生的区域范围。民族中学可面向全江州区招收2个民族班,民族班招生由民族中学按照政策招生。
7.广西民族师范学院附属第二中学招生范围
城南新区佛子路以北、环城东路以西片区(不含江州区第三小学的招生范围)。详见广西民族师范学院附属第二中学招生简章。
8.各乡镇初中学校划片招生范围
本辖区各行政村、社区。
关于招生范围内小学毕业生回流就读初中问题,即符合在招生范围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小学阶段到范围外就读,小学毕业后返回范围内初中学校就读七年级的,初中学校按照地段范围接收回流生报名,按新生给予安排。
(三)其他生源
1.各中小学招生范围内的路段包括该路段中的各个小巷、城中村。
2.落实现役军人子女等特殊类型生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和本人意愿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根据《崇左市江州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经江州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安排到附近中小学校就读。
3.保障残疾儿童就近就便就读。根据残疾程度,结合家长意愿,残疾儿童入学可以向片区学校申请同意后在普通学校就近随班就读,也可以选择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服务的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江州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四、招生对象
(一)小学招生对象: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的儿童。因身体原因需要缓学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以推迟到7周岁入学。
(二)初中招生对象:2023年完成小学教育的适龄学生。
(三)城区生源具体分三大类:
1.城区学区户籍适龄学生(以下简称第一类):指2023年7月20日前(含)户籍登记在城区小学或初中学区的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
2.城区学区内购房户子女(以下简称第二类):指非城区小学或初中学区户籍,但其父母(监护人)已在城区小学或初中学区内购房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第三类):指既非城区小学或初中学区户籍又无学区房产等,但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已在城区小学或初中学区内有合法稳定就业、有合法稳定住所、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体分为4种类型:
(1)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子女(以下简称第一种情形);
(2)社会团体、企业单位录用的工作人员子女(以下简称第二种情形);
(3)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且实际经营的投资、经商人员子女(以下简称第三种情形);
(4)受本地用人单位聘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招用)劳动合同的人员子女(以下简称第四种情形)。
乡镇生源可参照城区分类,生源不足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降低招生门槛。
五、招生入学管理办法
(一)招生录取要求
1.城区学区户籍适龄学生(第一类)。
(1)城区学区户籍适龄学生入学按以下规则确认学校:
①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仅有一套独立产权房的,按照该套房不动产(房产)证地址确定学校。(独立产权指房屋所有权仅归属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下同)
②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有多套独立产权房的,可任选其中一套房不动产(房产)证地址确定学校。
③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既有独立产权房,又有共有产权房的,按照独立产权房不动产(房产)证地址确定学校。(共有产权指房屋所有权除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外,还存在其他产权共有人。下同)
④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无独立产权房,只有共有产权房的,按照共有产权房不动产(房产)证地址确定学校。其中,若有多套共有产权房的,原则上按照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所占产权比例最大的那套房不动产(房产)证地址确定学校;若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多套共有产权房中所占产权比例相同,可任选其中一套产权房不动产(房产)证地址确定学校;未注明产权比例的共有产权房,按照不动产(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平分确定产权比例。
⑤学生已在新购房居住,因故不动产(房产)证未办好的,出具新购房具备安全稳定居住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可按照新购房地址确定学校。若除新购房外另有其他有不动产(房产)证产权房的,以产权房不动产(房产)证地址确定学校。
⑥政府公租房、廉租房的直接承租人的子女入学,按该承租地址确定学校。若间接租赁公租房、廉租房,其子女入学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⑦学生在报名后未入学前因搬迁等原因,确需调整学校,经调整后的学校及辖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到调整后的学校就读。若该学校学额已满,则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⑧如学生的法定监护人离异的,以直接抚养适龄儿童少年一方的不动产(房产)情况确定适龄儿童少年学校。
(2)城区学区户籍适龄学生入学排序:由于城区学校学位有限,在人口密集、学位不足的区域或学校,如出现本地户籍生源已超量的情况,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房户一致、独立产权、实际居住”优先的原则,参照下列排序方法分批排序录取,录满为止。
①房户一致,家长工作地点在学校服务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登记地址与该合法房产坐落地址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且家长工作地点在学校服务范围内。
②房户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登记地址与该合法房产坐落地址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在学校服务范围内。
③有户无房(第一种情况)。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市城区无房,适龄儿童本人、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为同一户籍地址,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产权房。同等情况下,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独立产权的优先。
④有户无房(第二种情况)。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市城区无房,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一直租住在单位自管产权房、直管公房或政府保障性住房等,该合法房产所有权人非个人。同等情况下,在同一地址租住时间较长的优先。
生源排序调配工作按照管理体系,在市教育局领导下,由江州区教育局组织开展,各招生学校具体负责实施。在学位特别紧张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有关学校还要综合考虑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时间先后、实际居住时长、是否是家庭唯一住房、是否家庭直系亲属、非独立产权房个人份额所占比例、购房(或租房)时间长短等因素进一步细化入学排序办法,超量的生源在市城区内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2.城区学区内购房户子女(第二类)。
房产指合法购买并已实际入住的商品住房、市场运作房、单位住房;具有合法手续(拥有房屋权属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等材料之一)的自建房;受赠、继承的产权房;依法购买或租住的各类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和公有住房。未交房或不具备入住条件、未经有关部门认定的个人转让房屋、无合法手续的自建房不予认定,商铺、商业门面房、储藏室、车库、地下室、厂房等其他不具备家庭生活居住条件的非住宅房产和租赁居住房等不作为学生入学的房产依据。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如有购房***和完税凭证也请同时提供,可作为优先排序的依据)、房屋租赁合同(如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也请同时提供,可作为优先排序的依据)等(满足其中任意一项即可)。住所证明应在有效期内,如签发(订)时间满1年及以上的,可作为优先排序的依据。排序靠前者优先录取,录满为止。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第三类)。
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须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且在城区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已合法稳定就业。居住证、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和合法稳定就业材料的持有人(签订人)须一致,且为申请就读随迁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居住证登记居住地址应与其合法稳定住所地址一致。居住证领取时间、连续居住时间和连续就业时间满1年及以上的(截止日期原则上按随迁子女申请入学当年8月31日止计,下同)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时优先排序。辖区学校根据居住证领取时长、连续居住时长和连续就业时长等情况综合考虑,进行积分排序,在有剩余学额的情况下根据学额进行优先安排,如果学额不足的则由江州区教育局在市城区内公办学校进行调剂。
(1)居住证。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流动人口在流入地首次领取居住证后须按期进行年度签注。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2)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住所包括:合法购买的商品住房、市场运作房、单位住房;具有合法手续(拥有房屋权属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等材料之一)的自建房;受赠、继承的产权房;依法购买或租住的各类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和公有住房;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租赁住房。
(3)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就业人员包括: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公务员和工作人员;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投资、经商人员;受本地用人单位聘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招用)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为从业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
由于城区学校学位有限,中小学划片招生入学按照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种类顺序录取,每类中又按本类的不同情形排序顺序录取。当学校录取前一类学生已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则后一类学生由江州区教育局统一协调,另行安排学校入学。非户籍学生如果不服从安排或者无法安排,则只能回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
乡镇学校录取办法参照城区学校执行。
适龄儿童少年在家长指导下报读学校时只能报读1所学校,不能多报。对以不同类型报读多所学校的,一旦发现,学校有权不录取,江州区教育局有权指定录取学校。
各校严格按照招生计划人数招生,不准招收择校生。2023年秋季学期,城区小学二至六年级及初中八、九年级原则上不招收插班生,除了中途有学生学籍转出出现空余学位且不超过标准班额的,按实际缺额可以转入极个别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
(二)报名提交材料
第一类(城区户籍适龄学生):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信息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取得合法备案的购房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第二类(城区学区内购房户子女):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信息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取得合法备案的购房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入住佐证材料(如缴纳物业费***、水电费***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第三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第一种: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子女。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单位出具的本人工作证明、在编证明各1份。
第二种:社会团体、企业单位录用的工作人员子女。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合法稳定住所(须与居住证住址一致)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单位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单位缴纳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证件及参保证明(截止报名时间参保时间满6个月及以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第三种: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投资、经商人员子女。
1.户口簿、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合法稳定住所(须与居住证住址一致)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工商营业执照(截止报名时间签发满6个月及以上)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第四种:受本地用人单位聘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招用)劳动合同的人员子女。
1.户口簿、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合法稳定住所(须与居住证住址一致)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单位缴纳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证件及参保证明(截止报名时间参保时间满6个月及以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特别说明,所有材料原件经学校审验后交还家长,学校不收原件,只收复印件。
(三)中小学招生统一报名时间
2023年7月20日至7月28日。具体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报名期间,由家长带上相关资料到辖区范围学校自行报名。
(四)确定发放入学通知书时间
8月中旬左右,各中小学公布由教育局核准后的新生名单,并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开学时凭入学通知书入学注册。
六、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一)招生方式
民办学校实行计划招生,对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根据有关招生文件精神实行随机录取。
(二)招生范围
市级审批设立的民办实践原则上在全市范围内招生;江州区审批设立的民办学校原则上在江州区范围内招生。
(三)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可自愿报名参加民办学校招生录取:
1.具有江州区常住户籍适龄学生;
2.在江州区内购房户子女;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四)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参照公办学校执行,由学校负责审核材料。
(五)时间安排和报名方式
1.7月20日至7月23日,由学生家长自行在民办学校报名系统中(或现场)报名,具体报名方式和时间见学校的网站或微信公众号、招生简章,每生限报一所学校。
2.7月24日至7月25日,江州区教育局招生工作办公室复核民办学校上报的报名信息。
3.7月26日,民办初中学校可提前录取新生。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学校,进行电脑随机录取。
4.随机录取结束后,被录取的学生须及时到所报名的民办初中学校办理后续录取确认及缴费等手续,逾期不到学校办理录取确认手续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学校不再保留学位。
(六)有关注意事项
1.适龄儿童少年在家长指导下报读初中学校时,自愿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不能兼报。选择民办初中学校的,应理性慎重选择,且只限报1所,如核查出有兼报的学生,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2.根据报读民办学校的人数情况,确认不同的录取方式,截止报名时间结束后,对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并及时办理登记确认手续;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所有报名学生自动进入电脑随机录取环节。
3.参加民办初中学校随机录取的学生,如已被电脑随机录取但自行放弃就读资格需回公办初中就读的,按“房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原则,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此类学生不属于地段生类型。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可回到公办学校按既定招生程序参与招生录取。
4.已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由录取学校通知其家长办理后续登记确认手续,学生家长应主动配合学校做好入学准备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加强辖区内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制订工作方案,完善实施办法,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教育行政部门“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招生各项工作。
(二)拟定招生简章。各中小学校要按照招生工作方案,结合学校的办学特色和学校成果,学校招生范围,报名条件、时间和流程等内容,拟定学校招生简章,报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充分利用辖区、街道和校外宣传栏、校园网等途径,向家长、社会公布,广泛宣传。
(三)依法保障入学。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年满6周岁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各校要严格审核招生材料,把好关口,确保招生工作材料真实有效。要切实加强控辍保学工作,认真做好失学辍学儿童少年排查、登记、劝返和安置等工作,严防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要做好“小升初”衔接工作,避免小学毕业生辍学。要建立多孩同校保障机制。城区内同一父母或同一监护人有多个子女或多个监护对象就读同一学段的,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允许同一父母的子女或同一监护人的监护对象同校就读,帮助家长解决多处接送孩子的实际困难,有效减轻多孩家庭负担。按照“先入学为主”原则,后入学的孩子可以申请与先入学孩子同一所学校报名入学,学校应予照顾安排。鉴于城区非招生年级学位紧张,原则上不得给后入学的孩子选不同的学校后将先入学孩子转学到后入学孩子学校就读。
(四)做好小初衔接。报名前各中小学校要做好招生对接工作。初中学校要主动和辖区对应生源小学校沟通,明确招生工作的具体操作环节,制定新生报名招生工作方案,做好新生入学材料审核、录取公布等工作。小学校要通过家长会、班级微信群、致毕业班家长一封信、短信等形式让家长明确初中招生时间、地段范围、条件、提交材料要求和工作步骤等,告知学生和家长优先到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近报名就读,不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就读的,户籍所在地学校将视为主动放弃地段生入学资格。其他进城购房户和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条件符合的可以到划片范围地段指定初中学校报名就读。
(五)把好资格审核关。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和“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的要求做好招生工作,把好新生入学资格审核关,严格审核招生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有效。要严格按照生源排序规则录取,任何学校不得调整排序规则及超越招生范围发放入学通知书。在接收完范围内生源后,招生计划未完成,班额不超过标准班额的,由学校拟出范围外招生计划方案报教育局审批方可招收地段范围外其他学生到校就读,而且严防此类学生到校外寄宿点寄宿。已就读一年级、七年级的学生,不允许再次报名重读一年级、七年级。对重读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学校原年级就读。
对新生监护人伪造证件或隐瞒事实的,取消该新生录取资格。对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伪造证件或隐瞒事实的,报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六)严肃招生纪律。各中小学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和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严禁”规定,杜绝“以分择生”的行为。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不得在入学报名、新生报到等环节组织任何形式的面试面谈。坚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教育教学资源,不能以各种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学校,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分;对违反招生规定的民办学校,还要视情况给予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七)营造良好氛围。各学校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读,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总结推广招生入学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积极宣传优质发展成效和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
(八)完善应急机制。城区各中小学要制定招生工作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工作小组,明确应急维稳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及应急维稳工作机制。向社会公布招生咨询电话,畅通咨询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掌握家长反映问题和诉求,主动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做好服务和疏导工作,提高招生入学工作公信力。
(九)强化督导检查。教育督导部门要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加大工作力度,重点纠正违规考试招生、不按就近原则安排入学、随意接收择校生及乱收费行为。
崇左市江州区教育局
2023年7月13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报:崇左市教育局
崇左市江州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