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罗湖区社会建设和民生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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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3日发表
辖区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各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政府全面推广实施“民生微实事”工作精神,全力做好我区“民生微实事”推广实施的具体工作,自2016年1月起,撤销罗湖区社会建设和民生创新项目专项资金。尚未实施完成的项目仍需按《罗湖区社会建设和民生创新项目立项协议书》要求实施并接受评估。
特此公告。
罗湖区社会建设和民生创新项目
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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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2 01:40:2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