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晋城市民间收藏文物公益鉴定暨文物征集活动的公告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积极落实《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常态化公益性文物鉴定咨询服务的通知》,进一步提升广大社会民众的文物保护意识和文物鉴赏水平,倡导理性收藏,满足人民群众对文物收藏、鉴赏的需求,同时为充实晋城市文物保护研究中心(晋城博物馆)文物藏品数量,提升藏品质量,晋城市文化和旅游局、晋城市文物保护研究中心面向社会开展民间收藏文物公益鉴定暨文物征集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
鉴定、征集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
鉴定、征集时间:2023年7月8日(如有更改,另行通知)
二、活动地点:
晋城市文物保护研究中心(晋城博物馆)二楼互动厅
三、活动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56-6965131
邮 箱:bgb2020@126.com
联 系 人:张晋锋 138****2929 张洁183****4070
四、鉴定、征集服务流程:
1、鉴定、征集申请人需拨打电话进行预约。
2、预约成功后,鉴定、征集申请人需上传本人身份证扫描件、待鉴定、征集物品的尺寸和清晰照片(每件物品附三张照片,如正视、侧视、底部等)以及个人联系方式至晋城市文物保护研究中心(晋城博物馆)指定邮箱。
3、鉴定、征集申请人在活动当天携带藏品、有效证件到晋城市文物保护研究中心(晋城博物馆)大厅服务台办理登记手续,并签署《晋城市民间收藏文物公益鉴定咨询申请人承诺书》。
4、工作人员向鉴定、征集申请人发放顺序号牌,依次进行鉴定。
五、鉴定咨询范围:
流传有序的传世文物、民间合法收藏的文物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文物。
(一)陶瓷器(二)玉石器(三)金属器(四)书画
以下藏品不予提供鉴定咨询:
1.国有博物馆馆藏文物;
2.盗窃、盗掘、走私或依照法律应当上交国家的出土、出水文物;
3.非法来源的文物和国家禁止收藏交易的文物;
4.法律规定严格禁止交易、流通的属于保护范围的动植物及其制品;
5.涉嫌损害国家利益或者有可能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
6.只提供器物照片或器物类别超出本次鉴定咨询范围的;
7.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
六、文物征集咨询范围:
具有地方特色的铁器。
七、注意事项:
1.本次鉴定活动为面向社会的公益性鉴定,鉴定结果口头告知,仅供送鉴人参考,不评估价格,不出具鉴定证书,不具备法律效力,不作为证据使用,不从鉴定中牟取经济利益。不涉及所有权认定以及拍卖、质押、出售、赠予、继承等其他用途。
2.在鉴定过程中,个人不得私自拍照、录像、录音等。若拒不配合本中心相关规定,则不予提供鉴定服务。
3.送鉴人请妥善保管好送鉴藏品及其他自身财物,对藏品及其他自身财物损坏、丢失等造成的损失,本中心概不负责。
4.鉴定需申请人本人到场并携带有效证件,不得代理、代办。
5.严禁携带***支、弹药、管制刀具以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性物品入场。
6.已预约但未能前来的,视为主动放弃本次鉴定服务,下次送鉴请重新预约。
7.如遇不可抗力需改期或取消本次活动,将提前在晋城文旅、风雅晋城等公众号予以公布,请及时关注。
8.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晋城市文物保护研究中心(晋城博物馆)所有。
***:晋城市民间收藏文物鉴定咨询活动申请人承诺书
责任编辑: 常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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