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公告
西安市碑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边家村工人文化宫新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经技术审查,2023年1月4日—2023年4月30日我局对5个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发布之日起30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29-89625743(碑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通讯地址:西安市东大街8号市民中心二楼
西安市碑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5月25日
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