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灭失(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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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07月08日发表
编号:2023遗失 16 号(1)
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作废,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
序 号 | 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 注 |
1 | 2018004216 | 王彬冮 | 住宅 | 西安市长安区郭杜街办茅坡村合能长安城第04幢2-18-*****号 |
公告单位: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安分局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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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1 08:21:3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