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化管理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通知》(鄂办发【2021】21号)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双减”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我县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湖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湖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鄂文旅发【2022】33号)通知要求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在2023年5月13日前对全县文化艺术和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按照上级要求完成培训机构设立核准工作。培训机构取得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其举办的核准书后,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社会组织登记部门按照要求进行法人登记,培训机构须经审批登记后方可开展培训。
请全县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从即日起对照《湖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基本标准》(试行)和《湖北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基本标准》(试行)及审批流程于2023年5月13日前到孝昌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审批股申请办理取得核准书。
本公告实施前培训机构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均已齐全的,不再重新审批和登记,但需要对照新的设置标准在一年内完善软硬件条件,规范办学行为。有照无证的培训机构,需补办审批手续,审批通过后不再重新进行法人登记。本标准印发实施前的学科类培训机构转型为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的,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对在2023年5月13日前未按要求到县文化和旅游局申请办理取得核准意见书或核准不合格的培训机构,县文化和旅游局将进行汇总登记,并函告孝昌县教育局。下一步,县教育局将以县“双减办”名义,组织相关部门对不符合开办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按照“无证无照”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取缔”。
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审批股办公地址:古城大道53号县文化和旅游局107室
联系人: 郭希 139****5201
汪磊 186****0526
孝昌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