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月份我县预付县内生育定点医疗机构生育金额7***63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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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01月02日发表
生育保险是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维护参保职工生育保险权益的一项基本社会政策,是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特殊时期给予支持和爱护的具体体现。据医保中心统计,1-11月预付县内生育定点医疗机构生育金额为7***6316.44元,其中生育门诊享受9173人次,金额877114.41元;计划生育门诊享受408人次,金额48525.3元;计划生育住院273人次,金额536377.2元;住院分娩1109人次,金额6150684.8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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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3 14:02:2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