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茶陵公益诉讼检察守护生态环境
11月23日,在茶陵县月亮湾·山水城河畔,一场被告人执行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增殖放流活动正在进行,茶陵县人民检察院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群众代表、媒体代表对放流活动全程监督,现场共放生鱼苗30000余尾。
活动现场
“增殖放流活动是对我们老百姓一个很好的警示,在禁渔期间、禁渔区,严禁电鱼、毒鱼、非法捕鱼,非法捕鱼的要负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我们要坚决对非法捕捞说不,共同保护好渔业资源和水生态环境。”群众谭联勇说道。
新闻发布会现场
放流活动结束后,茶陵县人民检察院还召开“公益诉讼检察 守护生态环境”新闻发布会。就“增殖放流活动的意义”“在保护渔业生态措施有哪些好的做法”“如何更好的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等四个方面的问题答记者问,陈伟等领导参加。
五年来,茶陵县人民检察院先后部署开展了“打响蓝天青山绿水保卫战”“茶陵县饮用水水源地专项监督行动”“打击洣水河流域非法捕捞保护生态资源”等一系列专项活动。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05件,立案294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立案233件,刑事附带民事起诉23件,民事公益诉讼立案61件。督促补植复绿1342.84亩、缴纳代为补植复绿费26.9万余元、增殖放流鱼苗5万余尾。
茶陵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建红介绍,“下一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将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报告精神,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围绕茶陵县的中心工作 在食品药品、生态保护、国有财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未成年人保护等方面,进行一个能动全面的履职,在全面推行我国公益诉讼工作,为茶陵县幸福美丽茶陵建设作出更大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