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号关于蓬溪县大石镇乌木嘴村等八个村改造完善建设高标准农田项目情况审计结果
2018年第11号
(总第87号)
关于蓬溪县大石镇乌木嘴村等八个村改造完善
建设高标准农田项目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遂宁市审计局于2016年11月至2018年2月,对蓬溪县国土资源局2014年实施的大石镇乌木嘴村等8个村改造完善建设高标准农田项目进行了审计,并对重要范围内涉及的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概况
该项目位于蓬溪县大石镇境内,是经《遂宁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船山区保升乡和安居区东禅镇及蓬溪县大石镇等9个改造完善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建设方案的批复》(遂国土资函〔2014〕103号)文件批复立项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主要涉及蓬溪县大石镇乌木嘴村、大福村、文凡村、偏马村、南塘村、拦沟堰村、天宫堂村、桂竹村等八个村,预算总投资8,390,393.69元,建设规模11985亩,由蓬溪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除施工实行招投标外,其余勘察设计、工程招标代理和项目监理均通过比选方式进行,项目方案编制单位为福建大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四川省蓬溪县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工程招投标代理单位为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四川佳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开工时间为2014年11月,2015年5月通过蓬溪县国土资源局竣工验收。
(二)项目资金收支情况
2014年8月,经蓬溪县财政局《关于蓬溪县赤城镇长兴村、唐家沟村、下店子村、凉风垭村、禹城村、大石桥村改造完善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工程预算评审结果的通知》(蓬财评〔2014〕166号)进行财评后,审定预算总投资7,978,838.89元,其中:工程施工费7,220,361.29元、其他费用758,477.60元。该项目省财政补助3,595,500.00元。2013年12月,根据《省财政厅关于预下达2014年建设改造完善高标准基本农田补助资金支出预算的通知》(川财投〔2013〕318号)文,省财政下达蓬溪县2014年度改造完善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支出预算709.43万元,其中大石镇项目359.55万元。
截止2017年5月末,县国土局收到蓬溪县大石镇乌木嘴村等八个村2014年改造完善建设高标准农田项目专款4,098,900.00元;账面反映该项目资金已列支出3,625,804.00元,其中:预付四川佳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施工费3,530,000.00元、招标代理费27,124.00元、业主管理费43,080.00元(其中差旅费5,800.00元、交通费7,280.00元、办公费30,000.00元)、工程监理费25,600.00元。
(三)项目施工招投、造价审计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根据蓬溪县国土资源局提供的资料,该项目中标价(合同价)为4,415,249.00元,送审造价为4,952,835.00元,经委托的四川卓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实施审计,审核的实际工程造价为4,570,820.00元,审减382,015.00元,审减率7.71%。截至2017年5月末,蓬溪县国土资源局已拨付四川佳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3,530,000.00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根据蓬溪县国土资源局提供的资料表明,赤城镇长兴村等6个村改造完善建设高标准农田项目勘察设计、招投标代理和工程施工等均进行了比选或招投标程序,财务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人管理,财务手续规范,核算清楚,内容基本真实、完整。通过土地整理改善了项目区内现有耕地的质量,提高了土地的利用率,增加了有效耕地面积。但是项目现场施工管理、施工造价审核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加强。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情况
施工单位多计工程造价382,015.00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蓬溪县国土资源局积极组织相关人员扣减多计工程造价,并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