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在乐百高速公路(乐业段)沿线抢栽抢种抢建抢搭等行为的通告
乐业县人民政府关于
严禁在乐百高速公路(乐业段)沿线
抢栽、抢种、抢建、抢搭等行为的通告
银川至百色国家高速公路广西境内乐业至百色段是国家高速公路网G69(银川至龙邦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土资源部已于2015年6月4日批复该项目用地预审(国土资预审字〔2015〕110号),国家发改委于2015年12月21日批复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为确保该项目(乐业段)建设顺利实施,有效遏制和严厉打击趁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迁之机抢栽、抢种、抢建、抢搭等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县通高速公路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现就严禁非法抢栽、抢种、抢建、抢搭等行为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的抢栽、抢种、抢建、抢搭行为,是指被征地单位集体或个人在道路中心桩左右两侧各60米(共120米)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抢搭各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行为。
二、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抢搭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所有抢栽、抢种、抢建、抢搭等违法行为必须立即停止,已经形成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必须限期自行清除。逾期未清除的,由涉及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直相关部门配合清除;或由施工单位强行清除。
三、以抢栽、抢种、抢建、抢搭等违法行为套取征迁补偿费的,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并追究党政纪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抗拒、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制止抢栽、抢种、抢建、抢搭等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广大干部群众应当自觉维护正常的征迁秩序,自觉抵制、检举抢栽、抢种、抢建、抢搭等违法行为,主动发挥监督作用,积极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支持或参与抢种、抢栽、抢建、抢搭等违法行为的,依法严格问责,并给予行政处分;村(社区)民选干部有上述行为的,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罢免,并依法严格问责,严肃处理。
六、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国土局、县监察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拆迁办、县懒政怠政办、乐百高速公路(乐业段)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等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切实加强动态巡查,主动查找存在问题,发现苗头及时制止,坚决防范和制止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工作不力、徇私舞弊、懒政怠政等违纪行为。
七、本通告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监督举报电话0776-7922125(县政府办)、7922127(县纪委)、7922194(县交通局)。
乐业县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6日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