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商务局关于同意来宾市宾冠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作为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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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宾冠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经自治区商务厅审核批复,同意你公司作为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请严格遵守《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加强行业自律,自觉服从有关部门的管理,推动二手车经销业务健康发展。
***: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同意来宾市宾冠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作为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的批复(桂商审函〔2022〕61号)
来宾市商务局
2022年9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来宾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兴宾区经贸局,来宾市二手车流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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