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全县已进入森林高火险时段,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我县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颁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2019年12月11日起至2020年1月11日。在此期间,森林火险等级达到四级及以上高火险天气,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在森林高火险区、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等重点防控区域设立森林防火临时检查哨(卡),严格检查过往车辆和进山人员,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或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进山。进山人员要服从管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二、禁火区域
全县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
三、森林防火禁火规定
森林防火区内严格管控野外火源,禁止下列野外用火: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违法处理
进入禁火区的车辆和人员,应当自觉接受临时森林防火检查站登记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拒不执行本禁火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事项
(一)从事林业生产经营、工程施工单位或个人,山边林内的工矿企业、酒店、饭店、学校等有森林防火责任的单位,要切实履行森林防火责任,加强火源管理,严禁在防火区野外用火。
(二)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及宣传标语、宣传单等媒体及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使森林防火禁火令家喻户晓。
(三)中小学生家长要教育和引导学生,不要在防火区内玩火;智力障碍人员的监护人,要切实履行监护责任。
大新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0日
文件:
关联文件:
网站地图 地址:大新县桃城镇民生街9号
主办:大新县人民政府 电话:0771-3622271
桂公网安备 451****2000015号 桂ICP备12005218号-1 网站标识码 :4514240003
今日大新微信公众号
广西云
");SITEID = 328;APPID = 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