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实行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
我市实行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
根据市安委办制定的《阳泉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从1月20日起,我市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一旦出现不良记录情况将被市安监局纳入“黑名单”。此举是为了有效惩戒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失信行为。
将被纳入“黑名单”的五种不良行为包括: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以及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确诊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后,瞒报、谎报或故意破坏、毁灭有关证据的;存在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超标,经负有安全监管监察职责的部门指出或者责令限期整改,不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纳入“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为自公布之日起1年。连续进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从第二次纳入“黑名单”管理起,管理期限为3年。
在被纳入“黑名单”管理期间,在各级各类评先表彰中将对该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对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严格限制或禁止其新增项目的核准、土地使用、采矿权取得、政府采购、证券融资、政策性资金和财税政策扶持等措施,并作为银行决定是否贷款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白 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