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清徐县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的通告
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司办〔2019〕53号)、《太原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政办发〔2019〕22号)文件要求,经依法审查,县政府确认9个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主体,现公布如下:
清徐县清源镇人民政府
清徐县马峪乡人民政府
清徐县东于镇人民政府
清徐县柳杜乡人民政府
清徐县西谷乡人民政府
清徐县孟封镇人民政府
清徐县王答乡人民政府
清徐县徐沟镇人民政府
清徐县集义乡人民政府
清徐县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主体名单在清徐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各行政执法主体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提请县司法局审查后,在清徐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更新。
清徐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