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政府关于2018年度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管理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共铁岭市委关于建立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的要求,形成了《铁岭市政府关于2018年度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管理情况的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全市企业(不含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基本情况。铁岭市目前共有9家企业集团,纳入集团二、三级企业121家。其中农垦集团、建设集团、文旅集团为商业一类(竞争类)企业,公投集团、国资集团、粮食发展集团、物业管理集团为商业二类(功能类)企业,交通运输集团、公用事业集团为公益类企业。2018年列入省对市考核的7户重点企业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分别实现增长6%、36.3%、74.5%(注:集团2018年8月份刚刚成立,未形成完整的统计数据)。
(二)国有资本投向、布局情况。各集团按照各自战略发展需要,不断做实主营业务,延伸业务链条,拓展业务范围。先后申请了铁岭老区热电联产工程、粮食集团成立粮食商行、国资集团成立商贸公司、文旅集团设立42度公司、军粮供应站成立主副食配送中心等10余项投资项目和子企业设立项目,资本结构在调整中得到优化。
(三)国有企业风险控制情况。一是制定企业债务风险防范预案,严防发生债务违约事件。二是要求企业严控投资风险,制定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细化投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三是积极防范法律风险,要求企业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切实做好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的合法性审查,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四)国有企业改革情况。我市实施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成立9家企业集团以来,市国资委积极谋划未纳入集团管理企业和事转企企业整合重组工作,力争尽快实现全市国有企业集中统一监管。
(五)国有资产监管情况。一是科学界定权责,制定了《“16+6”核准备案事项及工作指南》,对新出台的《辽宁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进行专题培训。二是细化监管流程,全委6个科室对128项业务工作设计了流程图,实现了程序化管理。三是丰富监管手段,正式启动“国资云”项目。四是完善监督制度。国资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了《铁岭市市属国有资本(资产)收益收缴管理暂行办法》和《铁岭市市属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六)国有资产处置情况。一是规范国有资产处置行为,严格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关于国有资产处置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规范企业资产处置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二是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要求,切实做好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监管、清产核资、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各项基础管理工作。
(七)国有资产收益分配情况。市属国有企业集团组建以来,会同市财政局积极探索建立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制度,并下发了《铁岭市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管理暂行办法》(铁市财发〔2019〕134号),明确了国有资本收益收缴企业范围,对收缴比例、申报核定及收益上缴流程做出了详细规定。
(八)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出台了《铁岭市国资委出资企业(集团)负责人业绩考核暂行办法》(铁国资发〔2019〕123号)、《铁岭市国资委出资企业(集团)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铁国资发〔2019〕124号)。
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企业资产总体情况家底不清。一是数据统计口径不一致,统计结果有差异。二是未纳入集团统计难度较大。
(二)资产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监管信息化程度相对不高,缺乏统一有效监督办法,导致资产管理制度落实相对不够到位。
(三)资产使用管理水平相对不高。一是没能充分将闲置资产盘活。二是部分国有资产使用效率较低。
(四)个别企业资产管理意识不强。一是重视程度不足。二是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
(五)国资监管权责边界不够明晰。国有资产出资人、行业管理部门、各市属国有企业集团三者关系和职责亟待进一步明确。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管理的工作措施
(一)进行资产清查,摸清家底,夯实基础。谋划开展全市资产清查工作,通过单位自查、全面核查、资料整理、产权界定、系统辅助等方式,对市属国有资产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并对清查的数据进行有效记录,研究制定消化不良资产的处置办法和措施,做到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
(二)循序渐进,完善制度,构建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对现有的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进行梳理和完善,结合上级要求和本地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地方性制度,逐步构建涵盖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办法和资产清查、产权登记、收益收缴、监督检查等全方位管理制度体系。
(三)加快国资管理信息化建设,完善管理功能,拓展管理手段。依托信息化手段,努力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资产管理全覆盖,采取因地制宜的措施加以监管,把各类单位国有资产总量、分布、结构及使用情况都置于有效的监控之下,管控总量,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优化资源配置,努力实现“保障履职、配置科学、使用有效、处置规范”的管理目标。
(四)转变观念、强化责任,将资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一是结合“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加强市属企业对国有资产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树立法制观念、责任观念,强化执行和落实。二是进一步明确资产管理责任,强化相关部门的综合管理职能,明确占有、使用国有资产部门的管理主体责任,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三是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对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效果进行客观评价,实现国有资产的有效利用。
(五)明晰权责边界,促进形成监管合力。国资部门按照《辽宁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文件规定,坚持政企分开、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出资人职能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和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原则,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不承担社会公共管理职能;行业管理部门依法加强行业监管指导,履行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各企业集团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积极面向市场提升竞争力。推动形成三者之间各司其职、密切联系、相互配合的资产管理模式,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