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出新规坚决取缔违法土小企业
近年来,影响我区环境质量的土小企业呈上升趋势,仅2013年河口环保分局就相继查处取缔土小企业21家。土小企业产生刺激的气味严重污染了居民环境,危害了群众健康,引起了群众的强烈不满,使环境信访大量增加,破坏了社会稳定。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防止关停取缔土(小)企业死灰复燃,并杜绝新污染源的产生,我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省市人民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制定了针对为土小企业供电和提供场所追责规定。
一是对已签定供电协议的企业要求其提供环保部门环评批复文件,对不能提供环评文件的企业,要立即停止供电,拆除供电设备,并将企业有关情况书面报送区环保分局。同时,在今后为生产型企业供电时,需要求其提供环保部门环评批复文件,对不能提供环评批复文件的企业不予供电。
二是要求胜利油田驻河口企业及有关单位对临时性出租经营场所进行全面的排查,对生产型企业要求其提供环保部门环评批复文件,对不能提供环评批复文件的企业,要立即停止提供经营场所,并将企业有关情况书面报送区环保分局。同时,在今后为生产型企业提供经营场所时,需要求其提供环保部门环评批复文件,对不能提供环评批复文件的企业不予提供经营场所。
三是对未按照以上要求,向违法企业提供用电及经营场所的部门、单位,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对造成严重污染、群众反映强烈的土小企业提供电力及经营场所的一经查实,将报请区政府或油田纪检监察部门按监察部与环保总局联合印发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采用检察院、法院联动机制,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予以刑事追究。(魏淑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