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滨海新区黑臭水体再次排查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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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30日发表
按照辽宁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村黑臭水体再次排查工作的通知》(辽环综函〔2021〕160号)要求,我区于2021年3月对辖区内农村黑臭水体进行再次排查。经排查核实,确定我区暂无农村黑臭水体,欢迎广大群众进行监督。
公示时间:2021年3月22日-2021年3月28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16-3555***2
锦州滨海新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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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2 09:15:19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