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
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菏建办〔2017〕91号
关于印发《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
“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
通知
各县区住建(建工)局,市直各施工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5.31”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紧急电视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住建系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现将《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5月31日
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7年6月5日印发
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
实施方案
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有关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市住建局决定自6月1日起至9月30日在全市深入开展住建系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为确保此次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生产理念,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担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刻吸取安全事故教训,结合暑汛期安全施工特点,迅速行动起来,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工地、深入企业和施工现场,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执法检查,不留死角,不留空档,彻底排查整改安全隐患,确保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纳入管理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迁工程。
三、工作内容及检查重点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上级要求,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同时应突出“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以下方面工作重点:
(一)安全管理方面。各县区住建主管部门、各建筑业企业要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核心,以夏季汛期高温施工和严格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为重点,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取得实效。一是排查整治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排查深基坑(槽)开挖的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等。二是排查整治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排查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板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三是排查整治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排查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许可证情况,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司机、信号司索工持证上岗情况;塔吊、施工电梯、龙门架等起重机械设备的限位装置、保险装置的可靠性和灵敏性,基础是否有沉降等异常现象,地脚螺栓是否松动,附着结构与建筑物拉结及标准节连接是否牢固、可靠。四是排查整治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排查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拆、使用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情况。五是排查整治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重点排查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开展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情况;建设单位在安全报监时提供清单情况。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要逐一登记、列出清单、建立台账,严格整改,严格防控,确保闭环交圈。六是加强夏季防暑降温及卫生管理工作。各县区住建主管部门、各建筑业企业要针对夏季高温特点,进一步完善夏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切实落实好防暑降温措施。一要密切关注高温天气预报及变化,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和休息制度,减轻劳动强度,严控作业时间。二要改善作业和生活环境,确保施工人员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符合标准要求并满足防暑降温需要。三要做好饮食卫生防疫工作,及时为施工人员提供足够防暑降温食品和药品,加强对食堂卫生的安全管控,防止发生传染病、食物中毒等现象。四要加强作业人员夏季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使施工作业人员了解防范高温中暑的基本常识,掌握有关事故预防和救援知识,增强高温天气预防中暑的安全防护意识和急救能力。
(二)体系建设方面。各县区住建主管部门、各建筑业企业要继续贯彻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要持续推进企业两个体系建设工作,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形成规范的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确保全市房屋建筑施工领域规模以上企业2017年底前建成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本次住建系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的工作指导和组织协调,成立了以市住建局局长吴修印为组长,副局长刘建国为副组长,工程科、房屋征收补偿科、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安监站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坚持自查自纠与部门执法检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专项执法与联合执法相结合,集中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自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6月1日至6月15日)。各县区主管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本地或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迅速动员部署,明确整治重点,强化整治措施,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二)全面整治阶段(6月16日至8月1日)。各县区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督促辖区内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要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同时,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迁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对施工现场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坚持边查边改,发现一处,整改一处,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台账,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严厉查处隐患排查整改不力和拒不整改隐患的单位,确保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做到有序、规范。
(三)督导检查阶段(8月2日至9月15日)。市住建局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各县区“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引发事故的,严肃追究责任,将对督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情况进行通报。
(四)总结经验阶段(9月16日至9月30日)。各县区主管部门要对前阶段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查找不足,完善制度,巩固成果,推广工作中的好做法和好经验,及时组织“回头看”,研究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六、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百日攻坚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把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作为主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机构,认真制订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2、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要把“百日攻坚行动”与“大快严”集中行动、“安全生产月”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现场,确保实现查隐患、促整改、强基础、防事故的目标。施工单位企业法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负起“两个第一责任人”的安全责任,认真制定本单位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本单位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大排查大整治,继续组织全体员工开展“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安全、促企业发展”活动,并在今年8月底前组织一次逃生自救演练活动。
3、加大力度,强化监管。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加大对现场的监督管理力度,采取高强度、大频率的监督检查,对施工现场是否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是否落实隐患排查整治各项措施进行检查,要严格督促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按标准施工、按规范监理。要在强化现场监督检查的同时,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行为的督查力度,督促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对隐患整改不及时或拒不整改的按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予以上限处罚,确保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做到有序、规范。
4、强化信息报送,总结活动成果。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和总结建筑工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关信息、数据和资料,以利于了解和掌握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进展情况,分析形势,总结成果,指导和推动建筑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的开展。请于每月28日前将进展情况报市住建局,9月30日前将行动总结报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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