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城区和乡镇场镇交通治堵通告
关于春节期间县城区和乡镇场镇交通治堵的通告
苍府通字〔2019〕2号
为有效应对春节期间人流、车流、物流高峰,保障县城区和乡镇场镇道路安全畅通,现就2019年春节期间(1月21日至2月20日)县城区和乡镇场镇车辆停放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车辆停放管理。春节期间,县城区北门沟路(汽车客运站—原绣品厂段)、解放路(物资局口—人民东路口)、人民东路、人民中路、状元桥街、文化街、人民西路、红滨路、滨江路(沿嘉陵江侧)、汉昌路、兴贤街及刘家巷,一律禁止停放任何车辆,也不得临时停车下客下货。县城区道路街道禁止停放货车及大型机械设备。乡镇场镇、新村聚居点根据实际情况明确禁停范围。
二、落实车辆停放场所。春节期间,陵江一小操场(小车位60个)、老苍中校停车场(小车位372个)、状元桥停车场(小车位200个)、金港国际地下停车场(小车位400个)、原人才市场拆迁地块(小车位110个)、苍溪火车站(小车位150个)、嘉陵江老码头河坝(小车位150个)、北门沟体育场停车场(车位380个),及县城区城市道路上设置的临时停放点均免费开放用于停放社会车辆,请广大市民就近选择停放车辆。各乡镇场镇和新村聚居点由各乡镇和村(居)民委员会自行落实车辆停放场所。
三、严管重罚。对春节期间乱停乱放车辆的,一律强制拖离,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欢迎广大市民电话举报(举报电话:县公安交警大队0839—6296622;县城监大队0839—5224555)。
四、倡导绿色健康出行。为根本缓解春节期间交通压力,倡导广大城乡居民尽量选择步行、拼车,或骑自行车、乘公交等绿色健康出行方式,减轻交通压力,共同营造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
五、本通告自1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1个月。请广大居民相互转告,自觉遵守。
特此通告。
苍溪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