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政办发〔2019〕12号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菏泽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菏泽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督导考核,强弱项、补短板,有效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工作生活和制约城镇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改善城镇环境、提升城镇品质,全面提高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主体
考核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二、考核对象和范围
(一)考核对象。各县区、街道、乡镇。
(二)考核范围。城市建成区、乡镇政府驻地,国省道和县乡道路沿线。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城市建成区。
1.功能提升。
以街道、社区为基础,2019年底前,每个街道至少打造2个“15分钟生活圈”,每个“15分钟生活圈”至少配套建设1处规范化便民市场、2处绿地广场、2处公共停车场、3座高标准公共厕所、1处垃圾中转站、1处规范化信息宣传栏,并规范管理。
2.市容秩序。
(1)道路、街巷两侧和公共场地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箱体亭体、雕塑小品、标示标牌、信息栏、宣传栏等设施整洁完好。
(2)无马路市场、店外经营、流动摊点、乱堆乱放、乱扯乱挂、乱贴乱画。
(3)主次干道、广场等公共场地因地制宜施划停车泊位,机动车、非机动车统一朝向、规范整齐停放;禁止私圈乱占公共场地设置停车场。
(4)建设工地、闲置空地和市政工程工地按规定设置围墙、硬质围挡、警示标志;建设工地、闲置空地围墙、硬质围挡按规定设置公益广告。
(5)无废品收购站点。
3.户外广告。
(1)按照《菏泽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范设置户外广告,无楼顶广告;建筑物外立面上的广告的高度、大小协调有序,不超过屋顶,不遮盖建筑物的玻璃幕墙和窗户;门头招牌在一层门檐以上、二层窗檐以下设置,同一建筑以及同一路段风格相近的建筑门头招牌上下边缘高度和外伸距离一致。
(2)各类户外广告整洁美观、无破损。
4.环境卫生。
(1)道路、街巷、广场、水域干净整洁,视野范围内无垃圾杂物、污水污渍。
(2)道路、街巷、广场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设置分类垃圾箱,无损毁。
(3)公共厕所全天候免费开放,设施无损毁,内外环境干净整洁、无异味;垃圾中转站内的垃圾及时清运,周边环境干净整洁、无异味。
(4)建筑垃圾密闭运输,运输车辆不带泥上路、不沿途抛洒、不随意倾倒。
5.园林绿化。
(1)视野范围内应绿尽绿,无裸露土地。
(2)行道树、绿化带、街头绿地、公园绿地、绿化造型长势良好、造型美观,无垃圾杂物。
(3)园林绿化设施完好、无损毁。
6.城镇照明。
(1)按标准设置道路、街巷路灯,满足功能性照明需求。
(2)合理设置公园广场、街头绿地、沿街楼体等景观照明设施,符合景观照明要求。
(3)设施完好、无损毁。
7.市政管理。
(1)道路平整完好,快车道、慢车道、人行道、路沿石无破损;雨篦和各类盖板无破损、无缺失;严禁占压盲道。
(2)桥梁设施完好、无破损。
(3)新敷设线缆全部入地;暂不能入地的架空线缆规范有序悬挂。
(二)乡镇政府驻地。
1.功能提升。
2019年底前,每个乡镇政府驻地至少建设1处规范化农贸市场、1处绿地广场、2处公共停车场、2座水冲式公共厕所、1处垃圾中转站、1处规范化信息宣传栏,主要道路全部配套栽植行道树、建设绿化带、安装路灯,并规范管理。
2.市容秩序。
(1)道路两侧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箱体亭体、雕塑小品、标示标牌、信息栏、宣传栏等设施整洁完好。
(2)无马路市场、店外经营、流动摊点、乱堆乱放、乱扯乱挂、乱贴乱画。
(3)主要道路两侧合理施划停车泊位,机动车、非机动车统一朝向、规范整齐停放。
(4)建设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按规定设置围墙、硬质围挡、警示标志;建设工地围墙、硬质围挡按规定设置公益广告。
3.户外广告。
(1)按照《菏泽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范设置户外广告,无楼顶广告;建筑物外立面上的广告的高度、大小协调有序,不超过屋顶,不遮盖建筑物的玻璃幕墙和窗户;门头招牌在一层门檐以上、二层窗檐以下设置,同一建筑以及同一路段风格相近的建筑门头招牌上下边缘高度和外伸距离一致。
(2)各类户外广告整洁美观、无破损。
4.环境卫生。
(1)道路、街巷、广场、水域干净整洁,视野范围内无垃圾杂物、污水污渍。
(2)道路、街巷、广场配置的垃圾箱或垃圾桶能够满足群众需求,无损毁。
(3)公共厕所全天候免费开放,设施无损毁,内外环境干净整洁、无异味;垃圾中转站内的垃圾及时清运,周边环境干净整洁、无异味。
5.园林绿化。
(1)绿化苗木长势良好、造型美观。
(2)绿化设施完好、无损毁。
6.城镇照明。
设施完好、无损毁。
7.市政管理。
(1)道路及附属设施完好、无破损。
(2)架空线缆规范有序悬挂。
(三)国省道和县乡道路沿线。
主要考核视野范围内涉及到的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相关工作。
1.无马路市场。
2.无乱搭乱建、残垣断壁和乱堆乱放的垃圾杂物。
四、考核方式
按照“公平公正、讲求实效”的原则,采取委托独立第三方机构现场测评和市、县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现场督查的方式进行,月考核、季奖惩、年讲评。街道、乡镇分别排名。
(一)月考核。
主要考核市容秩序、户外广告、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镇照明和市政管理6项内容。
由独立第三方机构,按照城市建成区、乡镇政府驻地、国省道和县乡道路沿线日常管理考核评分标准,采取百分制倒扣分的方式,对街道、乡镇进行现场测评。
县区月考核得分为所辖街道、乡镇平均得分,街道占60%、乡镇占40%。
(二)季考核。
1.街道、乡镇考核。
(1)独立第三方机构现场测评得分。按季度月平均得分计算,占40%。
(2)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现场督查考核。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按照城市建成区、乡镇政府驻地、国省道和县乡道路沿线日常管理考核评分标准,采取百分制倒扣分的方式,对街道、乡镇进行现场督查考核,占20%。
(3)县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现场督查考核。由县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按照城市建成区、乡镇政府驻地、国省道和县乡道路沿线日常管理考核评分标准,采取百分制倒扣分的方式,对街道、乡镇进行现场督查考核,占20%。
(4)功能提升考核。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依据街道、乡镇报送的功能提升设施数量和建设路线图进行现场考核,占20%。
功能提升设施数量超过本办法确定的标准的,每超过1个加1分,最多加5分。
2.县区考核。
(1)街道、乡镇考核得分。按所辖街道、乡镇季考核平均得分计算,占80%。
(2)数字城管考核。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采取百分制倒扣分的方式,分市、县区、街办数字城管互联和专职巡查员数量、案件处置率和纳入数字城管监督考核部门数量4个指标进行,占20%。
五、奖惩措施
(一)建立结果通报制度。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每月10日前通报上月考核情况,在新闻媒体公布考核结果,对每月排名前3位的县区和排名全市前5位的街道、前10位的乡镇通报表扬;对每月排名后2位的县区和排名全市后3位的街道、后5位的乡镇通报批评。
(二)建立资金奖励制度。按照季度考核得分排名,分别对季度排名前3位的县区和排名全市前5位的街道、前10位的乡镇进行奖励(含并列),县区依次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街道、乡镇各奖励1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局与县区进行结算,由各县区结算到街道、乡镇,一季度一兑现。各县区、街道、乡镇获得的奖励资金,用于城镇管理工作。
(三)建立表态发言制度。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调度会议,本季度排名后2位的县区政府(管委会)分管负责人和排名全市后3位的街道办事处、后5位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在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调度会议上表态发言,并在新闻媒体上通报。
(四)建立约谈制度。市政府对连续两个季度排名后2位的县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县区政府(管委会)对连续两个季度排名全市后3位的街道办事处、后5位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五)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县区季度考核得分平均分即为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城市管理指标计分依据。
***:1.城市建成区日常管理考核评分标准.pdf
2.乡镇政府驻地日常管理考核评分标准.pdf
3.国省道和县乡道路沿线日常管理考核评分标准.pdf
4.县区数字城管考核评分标准.pdf
查看对应政策解读文件:【解读】《菏泽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菏政办发〔2019〕12号)
【word版】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
【pdf版】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