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
菏教基函〔2021〕7号
菏泽市教育局
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
各县区教体局,市开发区、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中心,市直中小学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
一、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强化课外读物管理的重要意义。课外读物是重要的教育资源,优质课外读物对于增长学生科学知识、开阔视野、增强综合素质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各县区、各学校要从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进校园课外读物管理的重要意义,将做好课外读物管理作为落实《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的重要内容,严格把握推荐原则和标准,提高课外读物质量,推动课外读物与课程教材形成育人合力。
二、落实责任,切实履行进校课外读物管理职责。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进校园课外读物的监督检查责任,组织中小学校开展一次校园课外读物全面排查,全面清理不符合要求的课外读物,并加强课外读物进校园过程的监管。中小学校要承担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按程序组织本校课外读物的遴选、审核工作,不得强迫学生和家长购买课外读物,严禁问题读物进入校园。鼓励学校结合学生实际,建立智能化的图书分区,对学生读物管理进一步细化,满足不同学生阅读需求。
三、健全机制,不断提升校外读物进校管理水平确保各项措施取得实效。学校要建立阅读激励机制,大力倡导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采用适当的形式表彰阅读活动表现突出的师生。建有校园书店的学校要建立进校图书读物审核管理办法。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报备制度,市教育局将建立抽查制度,每年至少开展1次进校园课外读物的品类以及审核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抽查,发现问题读物及时清理,对于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严肃查处。市教育局将把进校园课外读物管理列入规范办学监管范围,作为“双随机、一公开”和违规办学问题督办的重要内容,根据需要开展专项督查。
各县区落实《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情况请于6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邮箱:jcjyk@hz.shandong.cn。
菏泽市教育局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