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采取措施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农民负担将进一步减轻
青岛日报讯 近日,市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就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出台具体意见。今年,全市将按照积极稳妥、区别情况、分类指导的原则,并结合其他政策因素,逐
步取消农业特产税;对在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种植特产品的,也不再征收农业特产税,而改征农业税。
据介绍,我市今年将加快“两田制”改革,其中,要求各区市严格执行以农村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为基础确定农业税计税面积的政策,严禁擅自增加或减少计税土地面积。结合贯彻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在坚持人人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明确30年不变政策的前提下,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二轮土地承包制度。同时,要向农民公示计税面积、
常年产量、应缴农业税及附加的情况,并让农民认可签字。
今年我市将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在一步取消农业特产税的同时,将现行农业特产税应税品目中的水果、药材、花卉等园艺作物收入、水产品收入、林木收入等改征农业税。对牲
畜产品和不在土地上生产的农业特产品,既不征收农业特产税,也不征收农业税。
全市从现在开始,将暂停收取乡村公益事业金,各区市要妥善解决好村级经费缺口,决不能再向农民“伸手”。要进一步加强农业税附加的征收管理,真正做到乡管村用,不截
流、不挪用、不平调。特别对乡镇代管的村级经费,要按村设置明细账,实行专项核算,资金封闭运行,年终公布收支结果。同时,全市还将在积极探索粮食补贴方式改革,逐步化解
乡村不良债务,严格“两工”和“一事一议”的管理,深入开展涉农收费价格专项治理,建立健全有效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等方面采取新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