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须有道非访必严究
依法信访是公民的权利,广大群众更要依法依规、逐级有序到指定场所表达自己的意愿,维护自己的合法合理权益。但个别人却信奉“大闹有人管,小闹没人理,不闹不解决”,有法不依,由着性子进行信访、上访,甚至以非正常上访、缠访闹访、堵塞道路、围堵冲击国家机关等非正常渠道、非合法方式反映诉求,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犯罪。
案情回顾
2019年3月至2020年9月,兰山区居民张某在不符合还建政策的情况下,无理索要大额非法利益,相关部门对其反映诉求按规定进行了答复,张某仍多次越级访,向政府施压,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兰山公安全面调查取证,张某因涉嫌寻衅滋事,于2020年10月21日被依法刑事拘留,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维权,但不能违法!
如何正确依法上访……
1、上访人应当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信访工作机构指定的接待场所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
2、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3、上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不服的,可以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
4、上访人应依法逐级上访,不得以违法形式越级上访。
5、上访人重复缠访闹访或者有扰乱单位秩序或者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兰山公安提醒——
公安机关将依法打击各类非法上访、缠访闹访、以访谋利、以闹求解决的行为,坚决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希望有诉求的群众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走正常程序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各种纠纷和问题,希望那些幻想以非法手段上访、闹访的人员要引以为戒,切莫以身试法。也希望广大群众提高警惕,坚决同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不法行为作斗争,对各种不法活动不参与、不围观、不支持,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制止违法行为,共同建设平安兰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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