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实施拆迁行政裁决听证制
青岛日报讯 城市房屋拆迁是事关许多人切身利益的大事。为保证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市建委近日根据有关规定,出台了《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听证办法》,实施拆迁行政裁决听证制度。
所谓的“拆迁行政裁决听证”,是指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在受理拆迁裁决申请前,以举行听证会的形式,听取拆迁当事人和相关部门的代表及有关专家对听证事项的意见或建议。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在受理拆迁裁决申请前,按照法律规定需要举行听证的,都将采用这个办法。
办法规定,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在受理拆迁当事人裁决申请前,应当举行听证:一是被拆迁人户数在200户(含200户)以上的拆迁建设项目,拆迁当事人在申请拆迁行政裁决时,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人户数超过60户,或占被拆迁人总户数比例在30%以上的;二是被拆迁人户数在200户以下的拆迁建设项目,拆迁当事人在申请拆迁行政裁决时,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人户数超过30户,或占被拆迁人总户数比例在20%以上的。
拆迁行政裁决听证以召开听证会的形式组织,听证参加人员包括听证主持人和听证记录员;申请人、被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相关部门的代表和有关专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