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公告(2022年第19期)
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南京市食品进行抽检,其中涉及我区部分企业和经营户生产经营的不合格食品,现按相关要求,将我局对相关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的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江宁区金城老汉烧鸡公店经营不合格许昌腐竹案处置情况。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蛋白质。该单位购进上述产品8公斤,货值224元,已销售4公斤,货值112元,其余4公斤作为菜品原料自用。截至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生产环节控制不当导致产品不合格。针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许昌腐竹的行为,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许昌腐竹;2.罚款人民币448元;3.没收违法所得37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宁江市监处罚〔2022〕02382号。
南京市元尔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涉嫌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生姜和韭菜。经检测,当事人采购的韭菜中克百威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生姜中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购进了生姜和韭菜各4kg,购进价格为生姜6元/公斤,韭菜10元/公斤。抽检单位购买了生姜3.25kg,韭菜3kg作为样品,购买价格为进货价,剩余的生姜和韭菜已由当事人销毁,未制作成菜肴出售。未召回原因:因案涉农产品没有制作成菜肴出售且剩余的涉案农产品当事人已经销毁,故无法召回。针对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生姜和韭菜的违法行为,当地监管部门正在调查处置中。
特此公告。
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3日